中華民國憲法 第 63 條(職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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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立法院(立法權)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38總統(行政權)
*
🥣釋字329:條約內容涉及「國家重要事項」
azulouob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上述皆為國家重大事項
hongya
5 years ago
以上皆非
七點喔喔喔喔喔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