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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63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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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建立立法院七大議決權:法律案、預算案、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Q · 立法院到底能管什麼?只是立法嗎?

七大議決權加國家重要事項,不只立法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立法院的職權遠不只「立法」二字字面意義。本條列出七種具名議決權: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加上一個開放性條款「國家其他重要事項」。預算審查權直接控制行政機關每一塊錢花用,條約案與宣戰媾和案則把外交與軍事最終決定權拉進國會。「國家其他重要事項」這八個字到底涵蓋什麼,歷次重大政治攻防(核四、兩岸協議、NCC 委員任命)都壓在這條解釋上。

白話解讀

立法院能做什麼?這條就是它的權力清單。但最值得你注意的不是那些列出來的項目,而是最後八個字:「國家其他重要事項」。這八個字是一個沒有邊界的口袋,讓立法院可以把手伸進任何它認為「重要」的事情裡。總統要宣戰?立法院得同意。行政院要花多少錢?立法院說了算。政府要宣布戒嚴?立法院可以決定解除。這些都是具體的、有名字的權力。但真正讓行政院頭痛的,是那個「其他重要事項」:它到底涵蓋什麼?核四要不要蓋、兩岸協議要不要審、NCC 委員怎麼產生,這些爭議的戰場,往往就在這八個字上面。你以為立法院只是「通過法律的地方」,其實它是整個國家決策的最大關卡。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規範立法院職權範圍,明列七種議決權(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加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開放條款。本條建構中華民國立法權的核心內容,並透過預算審查權形成對行政權的關鍵制衡。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立法院到底管什麼?不是只有立法嗎?

遠不只立法。本條明列了七大類: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加上一個口袋條款「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白話講,國家任何重大決定幾乎都要過立法院這關。其中預算審查權特別重要,因為它直接控制了行政機關的錢。內行人提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到底涵蓋什麼,到現在大法官都解釋了好幾號(如釋字第520號),還是有爭議。

Q2總統能不能繞過立法院直接宣戰或戒嚴?

不能。憲法設計是總統發動(憲法第39條宣布戒嚴、第38條宣戰媾和),但必須經立法院議決或追認。而且依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總統宣布戒嚴後,立法院可以決議要求解除。內行人提示:解嚴(1987年)就是這個機制運作的結果,立法院通過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才真正結束了長達38年的戒嚴體制。

Q3憲法第63條規定什麼?

規範立法院七大議決權加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開放條款,是立法院職權核心,預算審查與條約審議都包含在內。

Q4立法院的職權有哪些?

依本條共七種具名議決權: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加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開放性條款。

Q5「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是什麼意思?

本條最末八字開放性條款,沒有明確列舉範圍,歷次重大爭議如核四、兩岸協議、NCC 委員都壓在這條解釋上。

Q6預算審查權為什麼那麼重要?

立法院透過逐項審查行政院預算控制政府花錢,能否花、花多少、花在哪都要過這關,是最強制衡工具。

Q7立法院怎麼行使本條職權?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預算法等程序法規,三讀通過後行政院執行或總統公布,重大爭議可送大法官解釋。

Q8預算案審查程序是怎麼進行的?

行政院編列 → 立法院總統府聯席會議報告 → 委員會逐項審查 → 院會三讀 → 總統公布,每年9-12月為審查期。

Q9民眾要怎麼影響立法院決定?

預算審查期(每年9-12月)寫信給選區立委、明確引用本條主張議題屬「國家重要事項」應審議。

Q10條約案怎麼送立法院審?

依釋字第329號,凡名稱為條約或公約者或具備條約內涵者,行政院簽署後須送立法院議決。

Q11大赦 vs 特赦差在哪?

大赦依本條由立法院議決後公布,影響範圍廣;特赦由總統依個案決定,憲法權力歸屬完全不同。

Q12宣戰權 vs 總統發動戰爭差在哪?

總統依憲法第38條有發動權,但本條規定必須經立法院議決,避免總統一人決定國家進入戰爭狀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41条(国会は国権の最高機関)+第59-61条、73条(条約承認)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40조(입법권은 국회에 속한다)+제52-54조(법률안 의결)+제60조(조약 비준 동의)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2-6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
德國Grundgesetz Art. 38, 42, 76-78(立法程序)+ Art. 110(預算案)+ Art. 59 Abs. 2(條約批准)
法國Constitution française art. 24, 34, 53(立法權限與條約批准)
美國U.S. Constitution Article I, Section 8(Powers of Congress, including declaration of war, treaty ratification by Senate via Art. II Sec. 2)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1

(0351225 制定)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 大赦名詞
(0351225 制定)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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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憲法第 63 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憲法第 6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憲法第 6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