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63 條(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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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建立立法院七大議決權:法律案、預算案、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Q · 立法院到底能管什麼?只是立法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立法院的職權遠不只「立法」二字字面意義。本條列出七種具名議決權: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加上一個開放性條款「國家其他重要事項」。預算審查權直接控制行政機關每一塊錢花用,條約案與宣戰媾和案則把外交與軍事最終決定權拉進國會。「國家其他重要事項」這八個字到底涵蓋什麼,歷次重大政治攻防(核四、兩岸協議、NCC 委員任命)都壓在這條解釋上。
白話解讀
立法院能做什麼?這條就是它的權力清單。但最值得你注意的不是那些列出來的項目,而是最後八個字:「國家其他重要事項」。這八個字是一個沒有邊界的口袋,讓立法院可以把手伸進任何它認為「重要」的事情裡。總統要宣戰?立法院得同意。行政院要花多少錢?立法院說了算。政府要宣布戒嚴?立法院可以決定解除。這些都是具體的、有名字的權力。但真正讓行政院頭痛的,是那個「其他重要事項」:它到底涵蓋什麼?核四要不要蓋、兩岸協議要不要審、NCC 委員怎麼產生,這些爭議的戰場,往往就在這八個字上面。你以為立法院只是「通過法律的地方」,其實它是整個國家決策的最大關卡。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規範立法院職權範圍,明列七種議決權(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加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開放條款。本條建構中華民國立法權的核心內容,並透過預算審查權形成對行政權的關鍵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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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憲法第63條規定什麼?▾
立法院七種議決權加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議決權,預算審查與條約審議都在其中。
Q2立法院只能立法嗎?▾
不是,本條列七大職權,立法只是其一,還含預算、戒嚴、宣戰、條約審議。
Q3總統能直接宣戰嗎?▾
不能,總統發動但須立法院議決,宣戰媾和都受立法院最終把關。
Q4預算案被擋會怎樣?▾
行政機關無法支出,公務員薪資、重大工程經費都會卡關,是國會最強制衡工具。
Q5「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是什麼?▾
開放性口袋條款,核四、兩岸協議等爭議都壓在這八字解釋上。
Q6條約案要立法院審嗎?▾
依本條條約案須經立法院議決,太陽花運動爭議核心就在此。
Q7戒嚴可以隨便宣布嗎?▾
不能,總統發動但需立法院議決,立法院可隨時決議解除戒嚴。
Q8大赦跟特赦差在哪?▾
大赦由立法院議決後總統公布,特赦由總統依個案決定,憲法權力歸屬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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