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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62最高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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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62 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Q · 誰有權立法?誰決定法律怎麼長?

只有立法院。台灣 113 席立委是唯一立法者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62 條,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這代表三件事:第一,總統與行政院都不能自己立法;第二,立法委員的權力來自選票而非政黨;第三,所有限制人民自由的規範都必須回溯到立法院的決議才具正當性。違反此源頭授權的行政命令或函釋,得依法律保留原則加以挑戰。

白話解讀

台灣每一條法律,從你繳的稅到你能不能被警察臨檢,全部都是從這個地方生出來的。立法院不是「政府的一部分」,它是「政府的對手」:專門代替你盯著行政機關,決定哪些事情可以用法律強制你做、哪些事情政府不能碰你。這條憲法講了三件事,每一件都直接牽動你的生活。第一,「最高立法機關」意味著總統不能自己立法,行政院不能自己立法,任何人繞過立法院制定的規則限制你的自由,都是違憲。第二,「人民選舉」意味著立法委員的權力來自你手上那張票,不是來自黨主席,不是來自總統。你投票不是在選「代言人」,是在選「有權力幫你制定規則的人」。第三,「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不是客套話,它是課責的依據:這些人通過的每一條法律,法理上都是你授權的。你覺得某條法律很荒謬?追根溯源,是你選出來的人投的票。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62 條是台灣國會制度與立法權歸屬的源頭性規定,揭示「最高立法機關」「人民選舉產生」「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三大原則,與第 63 至第 76 條共同構成立法院章,並與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立委席次與選制)形成現行體制。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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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總統可以不簽嗎?

總統收到法律案後必須在十日內公布(憲法第72條)。如果總統覺得不妥,可以在十日內退回立法院覆議(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但如果立法院以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總統就必須公布,沒有否決權。實務上覆議門檻不算高(過半就好),總統退回覆議經常被立法院原案維持,台灣總統的否決力量遠比美國總統小。

Q2為什麼有些規定不是法律,但也能罰我錢?

這涉及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立法院可以在法律裡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更細的規則(例如交通罰鍰基準表),但授權必須夠明確,不能空白授權讓行政機關自由發揮(大法官釋字第 443、524 號)。如果你被罰的依據只是行政命令而找不到母法授權,這個處罰的正當性有問題。實務做法:查處分書上的法律依據,往上追到立法院通過的那部法律,確認授權條文真的存在且夠明確。

Q3中華民國憲法第 62 條是什麼?

規定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立委組織,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這條是台灣所有法律正當性的源頭。

Q4為什麼立法院叫「最高」立法機關?

因為在立法這件事上沒有任何機關能凌駕立法院。總統不能自己立法,行政院不能自己立法,所有限制人民自由的規範都必須回溯到立法院決議。

Q5什麼叫「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立法委員的權力法理上來自人民授權,他們投票通過的每一條法律視同人民集體同意。這也是事後追究、罷免、選舉課責的依據。

Q6什麼是法律保留原則?跟憲法 62 條什麼關係?

法律保留原則指限制人民自由或課予義務必須由立法院制定的「法律」規定,行政命令不可。這是憲法第 62 條「最高立法機關」的下位實踐。

Q7怎麼挑戰未經立法授權的行政命令?

查處分書法律依據 → 往上追母法 → 檢驗授權明確性(援引釋字 443、524)→ 提訴願與行政訴訟 → 必要時聲請憲法審查。

Q8怎麼查立法委員投了什麼票?

到立法院官網「議事系統 / 立法院議事公報」可查每位立委的提案、發言、投票紀錄,這是憲法 62 條課責的具體工具。

Q9民眾怎麼提案修法?

途徑一:聯絡選區立委請其提案。途徑二:依公民投票法發動立法原則複決。途徑三:透過立法院公聽會、人民提案管道間接參與。

Q10法律從提案到生效要跑哪些程序?

行政院/立委/黨團提案 → 一讀(程序委員會)→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逐條討論 → 三讀文字修正 → 咨請總統公布 → 10 日內公布或退回覆議。

Q11立法院 vs 行政院 vs 司法院差在哪?

立法院制定法律(由人民選舉立委),行政院執行法律(院長由總統任命),司法院審判訴訟與釋憲(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憲法 62 條鎖立法權位階。

Q12法律 vs 行政命令 vs 函釋差在哪?

法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行政命令由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發布;函釋僅是行政機關內部見解。後二者皆不得超越法律授權範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
權力性質立法權,制定、修正、廢止法律行政權,執行法律並提出政策司法權,審判訴訟與解釋憲法
成員產生人民直接選舉立委(113 席)院長由總統任命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對人民拘束通過法律才能限制人民自由與課予義務須有法律授權始得發布命令判決確定後產生個案拘束力
課責方式四年一次改選、罷免不信任案、施政質詢違憲審查、彈劾

立法院

權力性質
立法權,制定、修正、廢止法律
成員產生
人民直接選舉立委(113 席)
對人民拘束
通過法律才能限制人民自由與課予義務
課責方式
四年一次改選、罷免

行政院

權力性質
行政權,執行法律並提出政策
成員產生
院長由總統任命
對人民拘束
須有法律授權始得發布命令
課責方式
不信任案、施政質詢

司法院

權力性質
司法權,審判訴訟與解釋憲法
成員產生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對人民拘束
判決確定後產生個案拘束力
課責方式
違憲審查、彈劾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TW中華民國憲法第 62 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 41 条(国会は、国権の最高機関であつて、国の唯一の立法機関である)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40조(입법권은 국회에 속한다)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57-58 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
德國Grundgesetz Art. 20 Abs. 2 i.V.m. Art. 38, 77(Volkssouveränität + Bundestag als gesetzgebendes Organ)
法國Constitution du 4 octobre 1958, Article 24(Le Parlement vote la loi)
美國U.S. Constitution Article I, Section 1(All legislative Powers herein granted shall be vested in a Congres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351225 制定)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 代表人名詞
(0351225 制定)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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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憲法第 62 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憲法第 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憲法第 6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