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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8 條(司法院之法律解釋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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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規範司法院釋憲權與統一解釋法律命令權,為違憲審查制度的憲法依據,2022年起由憲法法庭以裁判行使。

Q · 憲法第78條到底在規定什麼?跟一般人有關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司法院享有兩種核心職權:解釋憲法(判斷法律或命令是否違憲)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不同法院見解歧異時做終局判斷)。2022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此權力由憲法法庭以裁判方式行使,與普通民事、刑事判決同等效力,拘束全國各機關。一般人在用盡審級救濟後,可於六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或裁判憲法審查。

白話解讀

台灣有上千條法律。立法院每年還在加。但如果某條法律本身就有問題呢?如果它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呢?你能告政府,能告公司,但你怎麼告一條「法律」?答案就在這裡。這條賦予司法院兩種核心權力:第一,解釋憲法,也就是判斷某條法律有沒有違憲;第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也就是當不同法院對同一條法律有不同看法時,由司法院一錘定音。2022年憲法訴訟法上路後,這項權力由憲法法庭(大法官組成)以裁判的方式行使。這代表什麼?代表在台灣,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是終局的。只要它牴觸憲法,就可以被宣告無效。你不是只能在既有的法律框架裡求生存,你有權質疑框架本身。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為違憲審查制度的憲法依據,規定司法院享有兩種核心職權:第一為解釋憲法,判斷法律或命令是否牴觸憲法;第二為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當不同法院對同一規範見解歧異時做出終局判斷。2022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此職權由憲法法庭以裁判方式行使,宣告違憲之法律可定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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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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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憲法第78條是什麼?

規定司法院享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兩大核心職權,是違憲審查制度的憲法依據。

Q2怎麼聲請釋憲?

用盡審級救濟後六個月內,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或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須具體指出違反憲法哪一條哪一項。

Q3釋憲跟上訴第三審差在哪?

上訴第三審審查個案法律適用,釋憲審查法律本身是否違憲,是體制外的最終一張牌。

Q4憲法法庭跟以前的大法官會議差在哪?

2022 年起大法官以憲法法庭名義做「裁判」,效力等同判決,不再是「解釋」性質。

Q5違憲的法律當場就失效嗎?

可宣告立即失效或定期失效(給立法院修法緩衝),逾期未修法則自動失效。

Q6什麼是統一解釋?

不同法院對同一法律見解歧異時,由憲法法庭做終局見解,全國法院一體遵守。

Q7聲請釋憲要花多少錢?

釋憲聲請本身免裁判費,但律師撰寫聲請書費用通常 15-50 萬,視案件複雜度。

Q8釋憲聲請成功率高嗎?

每年聲請數百件,受理裁判通常個位數,但成功案件往往改變整個法律環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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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81条(最高裁判所の違憲審査権)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111조 (헌법재판소의 권한)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採立法解釋模式,非司法審查
🇩🇪 德國Grundgesetz Art. 93 / Art. 94(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 法國Constitution Art. 61-1 / Art. 62(Conseil constitutionnel, Question Prioritaire de Constitutionnalité)
🇺🇸 美國Marbury v. Madison, 5 U.S. 137 (1803) — 司法審查原則之判例法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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