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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8 條(司法院之法律解釋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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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規範司法院釋憲權與統一解釋法律命令權,為違憲審查制度的憲法依據,2022年起由憲法法庭以裁判行使。

Q · 憲法第78條到底在規定什麼?跟一般人有關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司法院享有兩種核心職權:解釋憲法(判斷法律或命令是否違憲)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不同法院見解歧異時做終局判斷)。2022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此權力由憲法法庭以裁判方式行使,與普通民事、刑事判決同等效力,拘束全國各機關。一般人在用盡審級救濟後,可於六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或裁判憲法審查。

白話解讀

台灣有上千條法律。立法院每年還在加。但如果某條法律本身就有問題呢?如果它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呢?你能告政府,能告公司,但你怎麼告一條「法律」?答案就在這裡。這條賦予司法院兩種核心權力:第一,解釋憲法,也就是判斷某條法律有沒有違憲;第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也就是當不同法院對同一條法律有不同看法時,由司法院一錘定音。2022年憲法訴訟法上路後,這項權力由憲法法庭(大法官組成)以裁判的方式行使。這代表什麼?代表在台灣,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是終局的。只要它牴觸憲法,就可以被宣告無效。你不是只能在既有的法律框架裡求生存,你有權質疑框架本身。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為違憲審查制度的憲法依據,規定司法院享有兩種核心職權:第一為解釋憲法,判斷法律或命令是否牴觸憲法;第二為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當不同法院對同一規範見解歧異時做出終局判斷。2022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此職權由憲法法庭以裁判方式行使,宣告違憲之法律可定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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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般人真的能聲請釋憲嗎?不是要很有錢或很有關係?

法律上任何人都可以。條件是:你的案件已經打到底了(確定終局裁判),而且你認為法院適用的法律或命令違憲。依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不需要任何特殊身分。實務上成功率不高,但成功的那幾件往往改變整個法律環境。聲請書品質是受理與否的關鍵,沒有釋憲經驗的律師寫的聲請書,十之八九會被不受理。

Q2憲法法庭跟以前的大法官會議有什麼不同?

2022 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大法官會議走入歷史。以前的大法官解釋是「解釋」,現在憲法法庭做出的是「裁判」,有判決的效力。最大的實質差異是:以前的解釋比較像抽象的法律見解,現在的裁判可以直接處理個案爭議(裁判憲法審查),而且程序更像法院開庭,有言詞辯論、有判決書格式。2022 年之後的憲法法庭裁判才叫「憲判字」,之前的叫「釋字」,引用時別搞混。

Q3憲法法庭說違憲的法律,是當場就失效嗎?

不一定。憲法法庭可以宣告立即失效,也可以定一個期限(例如兩年內修法,否則該條文自動失效)。定期失效的設計是給立法院緩衝時間,避免法律突然消失造成更大的混亂。釋字第 748 號(同婚案)就是給了兩年期限,立法院因此在 2019 年通過專法。如果立法院在期限內沒完成修法,違憲的法律條文就自動失效,不需要再做任何程序,這是對立法怠惰最強的制裁。

Q4憲法第 78 條是什麼?

規定司法院享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兩大核心職權,是台灣違憲審查制度的憲法總開關,所有違憲審查程序皆以本條為依據。

Q5釋憲是什麼意思?

釋憲指由憲法法庭審查某條法律、命令或裁判是否牴觸憲法。違憲者可被宣告無效或定期失效,是對抗惡法的最終手段。

Q6什麼是統一解釋?

不同法院對同一條法律有不同見解時,由憲法法庭做出終局見解,全國各法院一體遵守,解決法律適用歧異問題。

Q7憲法法庭跟大法官會議差在哪?

2022 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大法官以憲法法庭名義做「裁判」,效力等同判決;以前是「解釋」,效力曾有爭議。

Q8怎麼聲請釋憲?

用盡審級救濟取得確定終局裁判 → 六個月內委任律師撰寫聲請書 → 具體指出違反憲法哪一條哪一項 → 遞送憲法法庭審查。

Q9聲請釋憲要多少錢?

憲法法庭聲請本身免裁判費,律師撰寫聲請書費用通常 15-50 萬,視案件複雜度。低收入者可申請法律扶助。

Q10釋憲判決出來後對我的案子有什麼影響?

若宣告違憲且為裁判憲法審查,原確定裁判可聲請再審;若為法規範審查,違憲法律失效後依個案是否能翻案視判決定。

Q11怎麼確認某條法律有沒有被宣告違憲?

查司法院憲法法庭官網(cons.judicial.gov.tw)或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沿革,輸入條號可看是否有違憲解釋或裁判。

Q12釋憲 vs 上訴第三審差在哪?

上訴第三審審查個案法律適用是否錯誤,釋憲審查法律本身是否違憲。第三審後仍有疑義的人才走釋憲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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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81条(最高裁判所の違憲審査権)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111조 (헌법재판소의 권한)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採立法解釋模式,非司法審查
🇩🇪 德國Grundgesetz Art. 93 / Art. 94(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 法國Constitution Art. 61-1 / Art. 62(Conseil constitutionnel, Question Prioritaire de Constitutionnalité)
🇺🇸 美國Marbury v. Madison, 5 U.S. 137 (1803) — 司法審查原則之判例法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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