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審判及公務員懲戒。
Q · 司法院到底管什麼?跟最高法院差在哪?
司法院掌全國審判權,最高法院只是終審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77 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審判,加上公務員懲戒。司法院是憲法機關,負責整個司法制度的頂層設計、大法官憲法解釋與司法行政;最高法院只是民刑事訴訟的終審審判機關。打官司找各級法院,不是直接找司法院。
你走進法院打官司,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你的案子是在「這裡」被審理,而不是在行政院、立法院、或某個政府委員會?因為這條憲法替整個國家的司法權劃了一個圈: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加上公務員懲戒,全部歸司法院管。圈外的人不能碰。這看起來只是組織分工,但它真正保護的是你。如果行政機關可以自己審自己、立法院可以直接定你的罪,你就沒有任何公正審判的可能。這條把審判權從其他權力手中隔離出來,確保裁判你的人,不是那個處罰你的人。換句話說,這不是在講司法院是什麼,而是在講誰不能審你。
中華民國憲法第 77 條為司法權之憲法授權條款,明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職掌涵蓋民事訴訟審判、刑事訴訟審判、行政訴訟審判及公務員懲戒四大領域,構成台灣司法權與行政權、立法權分立的憲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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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是憲法機關,管的是整個司法制度的頂層設計:大法官解釋憲法(憲法第78條)、司法行政監督、制度規劃。最高法院是審判機關,處理具體案件的終審。你打官司的對口是各級法院,不是司法院。內行人提示:司法院大法官做的憲法判決(原本叫大法官解釋),效力比最高法院判決還高,可以直接宣告法律違憲失效。
投訴到政風或監察院是第一步,但多數人不知道後面還有司法程序。監察院調查後如果認為情節重大,會向懲戒法院提出彈劾。懲戒法院(司法院下轄)可以做出免職、撤職、降級等處分,這不是機關首長能自己決定的事。內行人提示:你作為被害民眾,可以直接向監察院陳情並檢附具體證據,這比打 1999 客訴電話有效得多,因為監察院有調查權。
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審判及公務員懲戒,是台灣司法權的憲法授權條款。
民事訴訟審判、刑事訴訟審判、行政訴訟審判、公務員懲戒四大領域,加上第 78 條大法官憲法解釋。
依憲法授權職掌全國司法事務的最高憲法機關,地位等同行政院、立法院,但只管司法事項。
歸司法院。重大懲戒(免職、撤職)由司法院下轄懲戒法院決定,不是長官的行政權限。
不是司法院。先看訴訟類型:行政行為告高等行政法院、民事告地方法院民事庭、刑事可向地檢署告發或地方法院刑事庭自訴。
符合「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法律違憲」等要件,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已從原本的大法官會議改為憲法法庭判決)。
向監察院陳情並提出具體證據,經監察院調查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個人無法直接向懲戒法院提告。
先提訴願(行政機關內部救濟),訴願駁回後 2 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憲法第 77 條由司法權審查。
司法院是憲法機關掌制度與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只是民刑事終審審判機關,兩者層級與性質完全不同。
司法院屬司法權,職掌審判與懲戒;法務部屬行政院下行政權,職掌檢察、矯正、法制行政,兩者分權對立。
| 項目 | 性質 | 主要職掌 |
|---|---|---|
| 司法院 | 憲法機關(最高司法機關) | 司法行政、大法官憲法解釋、制度設計 |
| 最高法院 | 審判機關(民刑事終審) | 民事、刑事訴訟終審 |
| 最高行政法院 | 審判機關(行政訴訟終審) | 行政訴訟終審 |
| 懲戒法院 | 審判機關(公務員懲戒) | 公務員懲戒事件審理 |
| 憲法法庭 | 大法官組成(憲法審判) | 違憲審查、政黨違憲、彈劾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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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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