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77 條(司法院之地位及職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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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inyunbaby
a month ago
檢警調單位
不包含「特別法院」
mona2000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釋字392:檢察機關係代表國家從事「偵查」、「訴追」、「執行」之機關,其所行使之職權,目的亦在達成刑事司法之任務,故在此一範圍內之國家作用,當應屬廣義之司法之一。
2. 憲8I 規定之司法機關,非僅指憲法77條之司法機關,而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上司法機關。
qi1018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我國不承認懲戒一元化制度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