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83 條(考試院之地位及職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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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dekalogos1122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憲法§83(原規定)
憲增§6(現行規定)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