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83 條(考試院之地位及職權)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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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83 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等十一項公務員事項。
Q · 考試院到底管哪些事?只是辦考試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83 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十一項事項。從你考進去那張考卷到你退休那天的退休金計算,全在考試院職權範圍。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已將部分職權改為法律規定,現行實務以增修條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台灣有一個全世界幾乎找不到第二個的憲政機關:考試院。它不只是辦考試的單位,它掌控了整條公務員生產線,從你考進去的那張考卷,到你退休那天的退休金計算方式,全在它手上。考試、任用、銓敘(核定你的資格等級)、考績、級俸(你的薪水等級)、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這張清單的意思是:只要你是公務員,你職業生涯的每一個關鍵節點都跟考試院有關。不過你現在讀到的這條原文,已經不完全是現行的規則了。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把考試院的職權範圍做了調整,部分事項改為「法律規定」而非考試院直接掌理。這是五權憲法在現實中逐漸調整的痕跡。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83 條建立考試院作為五權分立中之獨立憲政機關,明定其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涵蓋公務員生涯全程的十一項職權,奠定我國公務人員制度之憲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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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考試院是什麼機關?▾
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與行政院平行的憲政機關
Q2考試院管哪些事?▾
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 11 項
Q3考試院為什麼獨立成一院?▾
五權憲法設計,防止執政者把公務員職位當政治籌碼分配
Q4考試院和行政院差在哪?▾
互不隸屬的平行憲政機關,考試院專責人事制度的設計與執行
Q5憲法第 83 條被增修條文改了嗎?▾
是,增修條文第 6 條已調整考試院職權範圍
Q6律師、醫師考試也是考試院管嗎?▾
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由考試院掌理
Q7考試院的下屬機關有哪些?▾
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Q8考試院和考選部差在哪?▾
考試院是憲政機關,考選部是其下屬部會,負責執行國家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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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tw_考試院 | jp_人事院 | kr_인사혁신처 | us_OPM |
|---|---|---|---|---|
| 性質 | 憲政機關(憲法第 83 條) | 內閣府外局(國家公務員法) | 政府部會(政府組織法) | 行政機關(Pendleton Act 1883) |
| 層級 | 與行政院平行 | 內閣下屬 | 總統下屬 | 總統下屬 |
| 獨立性 | 憲法保障獨立行使職權 | 行政獨立性 | 受總統指揮 | 受總統指揮 |
| 職權範圍 | 11 項涵蓋生涯全程 | 考試、薪俸建議、勤務條件 | 人事政策、考試 | 聯邦人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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