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憲法 第 92 條(正副院長之選舉)

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92 條規定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產生;現行制度已改由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Q · 監察院院長是怎麼產生的?

憲法第 92 條原規定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屬「機構內部自治」設計。1992 年起,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2 項將之取代為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制。原條文未廢止但實質被取代,是監察獨立性結構性弱化的關鍵轉折點。

白話解讀

十個字的條文,藏著一整套權力邏輯。監察院的院長和副院長不是總統指派的,不是立法院推舉的,而是監察委員「自己人選自己人」。這在 1947 年的設計裡不是隨便寫的:既然監察委員是各省市議會選出來的(第 91 條),那他們的頭頭當然也應該由他們自己決定,不需要任何外部力量介入。這叫「內部民主」,跟國會選議長是同一個道理。但增修條文把這套全改了。現在院長副院長是總統直接提名的,跟其他 27 位監察委員一起送立法院同意。「互選」變成了「指定」。一個詞的改變,整個機構的權力重心就從內部轉移到了總統手上。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92 條為監察院組織條文,規定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產生,反映五權憲法下監察權內部自治原則。本條經 1992 年第二次修憲後實質被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2 項取代,現行院長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互選制走入歷史。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監察院長怎麼產生?

原憲法本文是監委互選,現行依增修條文第 7 條改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Q2互選制跟提名制有什麼差別?

互選制下院長對委員負責,提名制下院長對總統負責,忠誠方向完全不同。

Q3憲法第 92 條還有效嗎?

形式上未廢止,但已被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2 項實質取代,現行不適用。

Q4為什麼要把互選改成提名?

1992 年修憲主要焦點在國會改革,監察院改動是配套處理,動機與民主課責論述相關。

Q5監察院長對誰負責?

現制下名義對立法院(同意權審查),實質對總統(提名來源),這是制度爭議核心。

Q6監察院長和行政院長一樣嗎?

完全不同。行政院長是總統執行團隊;監察院應監督行政院,由被監督方總統提名院長是結構矛盾。

Q7監察院長任期多久?

依增修條文第 7 條同監察委員 6 年,與總統 4 年任期不同步。

Q8互選制如果回復會怎樣?

需修憲(第 174 條程序),且須立法院 3/4 出席 3/4 同意提案後公民複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原憲法第 92 條(互選制)增修條文第 7 條(提名制)
產生方式由 29 位監察委員相互選舉產生院長、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權力來源來自監察委員集體共識來自總統提名意志
忠誠方向對監察委員整體負責對總統負責(實質)/對立法院負責(程序)
獨立性高(內部自治)低(被監督者選擇監督者領導人,結構性矛盾)
民主正當性間接(依賴監委選舉正當性)雙重把關(總統+立法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無相對應監察院制度。會計檢査院(憲法第 90 條)職能僅為財務監督,院長由內閣任命經天皇認證,無互選傳統。
🇰🇷 韓國감사원(憲法第 97-100 條):監查院院長由大統領提名經國會同意任命,職能涵蓋會計檢查與職務監察。從未採互選制。
🇨🇳 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憲法第 123-127 條,2018 年增設):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人大常委會任命,與監委整體民意基礎連動,較接近原憲法第 92 條互選精神。
🇩🇪 德國德國無對應之獨立監察機關。聯邦審計院(Bundesrechnungshof)僅行使會計檢查職能,院長由聯邦政府提名經國會兩院同意,類似現行台灣提名制。
🇫🇷 法國法國審計院(Cour des comptes)為行政法院體系一環,院長由總統任命,不採互選。另設有公權力監察使(Défenseur des droits)由總統任命經兩院 3/5 否決權審查。
🇺🇸 美國美國無對應之憲政機關。總會計署(GAO)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任期 15 年,制度上強調獨立但非「監察權」概念。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