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中華民國憲法 第 97 條(糾正權、糾舉權及彈劾之行使)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2.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華民國憲法 第9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yosbber
9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糾正對機關 彈劾/糾舉對(公務員)中央、地方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