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96 條(委員會之設置)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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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96條授權監察院按行政院各部會工作分設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並注意違法或失職。
Q · 監察院為什麼可以分設委員會盯著行政院?
中華民國憲法第96條授權監察院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工作分設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並注意是否違法或失職。這些不是臨時專案小組,而是常設委員會,對口監看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教育文化、交通採購、司法獄政、社會福利衛環等業務領域,目前監察院依此條設有7個常設委員會。
白話解讀
一個人要查帳,跟一個專門查帳的小組要查帳,穿透力完全不同。這就是第96條存在的理由。監察院不是29個委員各自為政,而是按照行政院各部會的業務範圍,分成專門的委員會。每個委員會盯著特定領域:有的盯交通,有的盯財政,有的盯教育。這不只是分工而已,它讓監察院可以「持續性地注意」某個領域有沒有違法或失職。關鍵字眼是「調查一切設施」和「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這不是出了事才去查,而是平時就有人在看著。就像大樓裡的煙霧偵測器,不是火燒起來才裝,是火還沒燒起來就已經在那裡了。大部分人只在監察院「彈劾某某官員」的新聞裡看到它,但彈劾只是最後一步。96條描述的,是彈劾之前那個更大的、持續運轉的監視網。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96條規範監察院內部委員會的組織與職能:監察院依行政院及其各部會的業務範圍分設委員會,由委員會持續性調查行政機關之一切設施,主動關注是否存在違法或失職情形。本條為監察院常設委員會(共7個)的憲法授權基礎,建立預警式監督而非事後追究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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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監察院的委員會是憲法第幾條授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96條,授權監察院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
Q2監察院目前有幾個常設委員會?▾
目前監察院依憲法96條設有7個常設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外交及國防、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司法及獄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Q3監察院委員會調查跟立法院質詢差在哪?▾
立法院質詢是針對政策方向的事前審查,可拒答;監察院委員會調查依憲法96條是針對違法失職的事後查察,受調查機關有配合義務。
Q4監察院委員會可以調查哪些事項?▾
依憲法96條條文「調查一切設施」,範圍涵蓋行政院及其各部會的所有措施與作為,包括政策執行、人事、財務、業務運作等。
Q5向監察院陳情會分到哪個委員會?▾
依陳情內容對口的行政機關分案。例如健保問題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校園爭議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取締爭議分交通及採購委員會。
Q6監察院委員會調查後可以做什麼?▾
依憲法96至97條,委員會調查後可提糾正案(針對機關)、糾舉案(針對公務員)、彈劾案(重大違法失職),且調查結果會公開於監察院網站。
Q7監察院委員會跟監察委員個人調查差在哪?▾
委員會是常設機構進行系統性監看(業務領域全景審查),個別監委是個案驅動的調查(接陳情或主動發現)。兩種途徑並行且可互相轉介。
Q8監察院委員會調查的結果在哪可以查到?▾
監察院全球資訊網「調查報告」「糾正案」「彈劾案」專區公開查詢,依年度與委員會分類索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ontrol_yuan_committee | individual_commissioner | legislative_inquiry |
|---|---|---|---|
| 啟動方式 | 常設運作,可主動審視業務(系統性監視) | 個案驅動,多由陳情或新聞觸發 | 立委質詢於開會期間,依議事程序進行 |
| 調查對象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一切設施」 | 特定公務員或特定案件 | 政府機關施政報告與政策 |
| 後續手段 | 糾正案(憲法97)、轉介彈劾 | 糾舉、彈劾、調查報告 | 預算審查、不信任案、修法 |
| 憲法依據 | 憲法第96條 | 憲法第95、97、98條 | 憲法第57、67條 + 釋字第3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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