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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 第 96 條(委員會之設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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