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98 條
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由通譯傳譯外,並得依其選擇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院組織法第 98 條規定,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聽覺或語言障礙者得選擇文字筆談,通譯費用由法院負擔。
Q · 上法院聽不懂國語,可以要求通譯嗎?費用誰出?
依法院組織法第 98 條,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費用由法院負擔,不需自行支付。其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手語通譯外,並得依其選擇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此選擇權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4 條增訂,但須主動向法院提出。
白話解讀
很少人知道,台灣的法院承認一件事:你不必會講國語才能站上法庭。只會講台語、客語、原住民語、越南語、手語,或是聽不見、說不出,你都有權要求法院配通譯,費用由法院出,不用你掏錢。2015 年這條改了關鍵的一點: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了通譯之外,還可以選擇用文字筆談進行整場訴訟。這個「選擇權」是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4 條而來,把通譯從法院的「工具」升級成當事人的「權利」。差別在於:你不只能要通譯,還能要合適的通譯方式。但這個權利你不主動提,法院不會跑來問你。「知道這條的存在」就是你能不能拿到它的差別。
法律定性
法院組織法第 98 條為審判語言的通譯規範,建立兩項機制:一是不通曉國語者(含本國方言、原住民族語、外語使用者)由通譯傳譯,費用由法院負擔;二是聽覺或語言障礙者得選擇手語通譯、由法官以文字訊問或自行以文字陳述,構成不諳國語者實質參與審判的程序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媽媽只會講台語,她要上法庭,可以要求台語通譯嗎?▾
可以。法院組織法第 98 條的「不通曉國語」不限外國人,只會講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手語的本國人都符合條件,費用由法院負擔。建議收到開庭通知後第一時間就書面通知書記官請求安排特定方言通譯,越早提出品質越好。
Q2通譯翻得很爛、感覺不公正怎麼辦?可以中途換人嗎?▾
可以。通譯員若翻譯不完整、錯譯關鍵術語或自行替當事人回答,可當場以「異議」向法官提出,要求更換或重新翻譯。司法院訂有《法院通譯倫理規範》要求通譯客觀公正。實務上事後才主張通譯有問題幾乎沒有翻案空間,要當場處理。
Q3我是聽障者,一定要用手語通譯嗎?我打字比較順▾
不一定。2015 年修法後,聽覺或語言障礙者享有選擇權,可選擇手語通譯、由法官以文字訊問,或自己以文字陳述,依據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4 條第 3 項第 6 款。文字筆談會拉長開庭時間,但最終決定權在你手上,法官只能建議不能強迫。
Q4法院通譯費用誰出?▾
由法院負擔,當事人不需自付。費用問題常是民眾誤以為要自費而不敢申請的主因。
Q5法院組織法第 98 條是什麼?▾
規範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並賦予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選擇手語、文字訊問或文字陳述的權利。
Q6什麼叫不通曉國語?▾
無法以國語充分理解或表達者,涵蓋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等本國方言及外語使用者,不限外國人。
Q7傳譯方式選擇權是什麼?▾
聽覺或語言障礙者得自行選擇手語通譯、由法官文字訊問或以文字陳述,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4 條。
Q8法院通譯怎麼申請?▾
收到開庭通知後越早越好,書面通知承辦書記官並指明所需語言(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手語、外語)。
Q9聽障者怎麼選擇用文字筆談?▾
開庭前主動向書記官或當庭向法官表明選擇以文字訊問或文字陳述,這是法定選擇權,法官不能強迫改變。
Q10通譯翻錯怎麼處理?▾
當場以「異議」向法官提出,依法院通譯倫理規範要求重譯或更換通譯,沉默等於放棄監督權。
Q11什麼時候提出通譯需求最好?▾
收到開庭通知當天就書面提出,比開庭當天才講能多出兩週準備期,安排到優質通譯機率高很多。
Q12法院組織法 98 vs 刑事訴訟法 99 差在哪?▾
法組法 98 規範審判中通譯,刑訴法 99 涵蓋偵查及審判中被告通譯,偵訊階段筆錄錯誤後更難在法庭翻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手語通譯 | 文字筆談 |
|---|---|---|
| 適用對象 | 熟悉手語的聽障者 | 識字、打字順暢的聽覺或語言障礙者 |
| 開庭效率 | 接近一般節奏 | 明顯拉長庭審時間 |
| 決定權 | 當事人可選 | 當事人可選,法官僅能建議不能強迫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