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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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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賠償之標準,依損壞時之市價為準,並按其已使用之年限折價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167條,物品賠償的標準是以損壞時的市價為準,並根據物品已使用的年限進行折價計算。 這表示在評估賠償金額時,會參考物品在損害發生時的市場價值,並考慮物品已使用的時間,進而計算出折價金額。例如,如果一輛汽車在事故發生時已使用了三年,那麼該汽車的市場價值會按照已使用年限折價計算後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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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167 條規定:「物品賠償之標準,依損壞時之市價為準,並按其已使用之年限折價計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16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