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檔案管理,係指有關公務各種文書歸檔案件之點收、分類、編案、編製目錄、保管、檢調、清理等程序及其工作。
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39條的規定,檔案管理包含點收、分類、編案、編製目錄、保管、檢調、清理等程序及其工作。這些程序是為了管理各種公務文書的歸檔案件。檔案管理的目的是確保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並且能夠方便地查找和使用。 參考資料:行政院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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