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157 條

  1. 1.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2. 2.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會銜發布。
  3. 3.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法規命令須經上級機關核定後始得發布,且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未刊登即未完成發布程序、不生對外拘束力。

Q · 法規命令沒登政府公報,能拿來要求我配合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刊登是發布的法定要件,不是行政慣例。未經刊登的法規命令,發布程序尚未完成,不生對外拘束人民的效力。若機關依未刊登的命令作成處分,相對人可在訴願或行政訴訟主張該命令程序瑕疵。

白話解讀

一條法規命令要合法地存在於這個世界上,最後一步不是長官簽名,是讓所有人都看得到它。第三項只有一句話:法規命令的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簡單,但這句話是整條的核心。沒刊登,就不算發布;不算發布,就不能拘束你。前兩項處理的是機關內部的上下級核定流程:如果法律規定這個命令需要上級機關核定,那就要核定完才能發布,不能先斬後奏。多個機關聯合訂定的,共同上級核定後才能會銜發布。這些是行政體系內部的品質控制機制,確保下級機關不會自己訂了規定就開始執行,繞過上級的監督。對你來說,最實用的資訊是:如果有人拿一條法規命令來要求你做什麼,而你在政府公報裡找不到它,這個要求的正當性本身就有問題。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157條規定法規命令的發布程序: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須核定後始得發布;數機關會同訂定且依法應經核定者,須核定後始得會銜發布;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本條確立「核定」與「刊登公示」兩道閘門,為法規命令生效的程序要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規命令沒登政府公報還能罰人嗎?

嚴格來說不行。第157條第3項要求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未刊登則發布程序未完成,依此作成的處分有程序瑕疵可供救濟。

Q2核定和備查有什麼不同?

核定是上級機關實質審查後同意,沒核定不能發布;備查只是送上級知悉,不需上級同意。兩者效果天差地遠。

Q3會銜發布是什麼意思?

數機關會同訂定的法規命令,依法應經共同上級機關核定後,由各訂定機關共同具名發布,即會銜發布。

Q4法規命令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原則上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發生效力,除非該命令另定施行日期;刊登前不生效力。

Q5我在網路上找到的辦法 PDF 算數嗎?

要看是否為正式刊登版本。草案、核定前版本或未經刊登者,都還沒完成發布程序,據此調整可能白費。

Q6怎麼查一條法規命令有沒有合法發布?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或政府公報資訊網查刊登字號與日期,查不到正式刊登紀錄就有疑義。

Q7先發布再補核定可以嗎?

不行。第157條第1項明定核定後「始得」發布,先斬後奏會使該命令效力產生瑕疵。

Q8稽查人員引用辦法開罰,我能當場質疑嗎?

可以。直接詢問該辦法的發布日期與政府公報刊登字號,答不出來就是行政救濟的切入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aspect核定備查
性質上級機關實質審查後同意送上級機關知悉
是否需上級同意需要,未核定不得發布不需要
對發布效力的影響為發布的程序要件,缺則瑕疵非發布要件
本條適用第157條第1、2項所稱非本條規範對象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官報による公布(明文の単一根拠規定はなく公式令の慣行による)
🇰🇷 韓國법령 등 공포에 관한 법률(공포는 관보 게재)
🇨🇳 中國立法法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应当公布施行)
🇩🇪 德國Art. 82 Abs. 1 GG(Verkündung von Rechtsverordnungen im Bundesgesetzblatt)
🇫🇷 法國CRPA art. L221-2(entrée en vigueur après publication au Journal officiel)
🇺🇸 美國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5 U.S.C. § 553 + Federal Register Act, 44 U.S.C. § 1505(publication in Federal Registe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