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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71 條

行政程序代理人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當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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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71 條規定,代理人受送達權限未受限制時,送達應向代理人為之,但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

Q · 委任了代理人,政府公文還會直接寄給我本人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 71 條,當事人委任代理人後,若代理人收受送達的權限未被限制,行政機關的公文原則上送給代理人。但條文但書授權機關在「認為必要時」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此時送達自本人收受時生效,訴願期間即開始起算,當事人不能以代理人未轉達為由主張期間尚未進行。

白話解讀

你請了律師或代理人幫你處理行政案件,從那一刻起,政府的公文原則上應該送給你的代理人,不是送給你本人。聽起來理所當然?問題出在「原則上」三個字。這條的但書給了行政機關一個後門: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送給你本人。什麼叫「必要」?法律沒有明確定義。這代表什麼?代表你委任了代理人之後,不能就完全當甩手掌櫃。如果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通知你,它可以繞過你的代理人直接送達給你。而你本人收到的那一刻,送達就生效了,不管你的代理人知不知道。反過來說,如果你的代理人收送達的權限被限制了(委任狀裡寫了不含收送達),機關就不能送給代理人,必須送給你本人。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 71 條規定行政程序中的代理人送達原則:當事人委任的代理人若未被限制收受送達的權限,行政機關的文書原則上應向該代理人送達;但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仍得直接送達於當事人本人。此條在代理制度的效率與當事人的程序知情權之間建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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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委任律師後公文還會寄給我本人嗎?

原則上送律師,但機關認為必要時可直接送你本人,此時送達照樣生效。

Q2代理人送達是什麼意思?

委任代理人且未限制收受送達權限時,機關文書原則上向代理人送達。

Q3律師沒收到公文,可以主張送達無效嗎?

若機關依但書合法送達本人,律師有無收到不影響送達效力。

Q4委任書要怎麼寫才能讓律師代收公文?

明確寫「代理人有收受一切送達之權限」,不限制即預設有權。

Q5機關可以跳過代理人直接送我嗎?

可以,但須是機關認為必要時,且實務上應記載必要理由。

Q6訴願期間從代理人收到還是我收到起算?

從合法送達對象收受日起算,送代理人就從代理人收到日算。

Q7委任書限制代理人收送達,機關還能送代理人嗎?

不能。權限被限制時機關應直接送當事人本人。

Q8代理人疏忽沒轉告造成期限過了,誰負責?

對機關仍屬合法送達,當事人須自行向代理人主張賠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aspectagent_serviceparty_service
適用前提代理人收受送達權限未受限制機關認為必要,或代理人權限被委任書限制
送達對象向代理人送達向當事人本人送達
期間起算代理人收受之日起算本人收受之日起算
當事人風險代理人未轉達仍須自負後果本人須自行警覺、立即處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VwVfG § 14 Abs. 3(行政機關就委任程序應向 Bevollmächtigte 為之)+ VwZG § 7(Zustellung an Bevollmächtig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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