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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58 條(標價不合理之處理)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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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58 條規定,最低標廠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時,機關得限期要求說明或擔保;逾期未提出合理說明,得改由次低標廠商得標。

Q · 最低標被嫌標價太低,機關就能不給我得標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 58 條,機關採最低標決標時,若認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或不能誠信履約之虞,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在期限內提出合理說明或擔保,機關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關鍵在「說明的品質」與「期限」,不是價格本身。

白話解讀

最低標決標這四個字聽起來很簡單,其實藏著一個陷阱。你以為價格最低就得標,但法律特別開了一道門:機關可以說「你標得太低,不合理」,要求你在期限內提出合理說明或繳交擔保金。沒回覆或說得不夠力,機關就能把你切掉,讓次低標上位。這條設計的本意是防止廠商用賠本價搶標、得標後偷工減料。但實務上很多廠商倒在這一關,不是因為真的賠本,是因為不懂怎麼寫說明。一份只寫「本公司評估過可以履約」的說明,跟一份附有詳細成本分析、供應商報價單、過往類似案件實績的說明,在機關眼裡是完全不同的份量。一張紙寫得好不好,決定你三個月投標準備的結局。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58 條為最低標決標的偏低標把關機制:當最低標廠商的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且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或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時,機關得限期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逾期未提出合理說明或擔保者,機關得不決標並改以次低標廠商承接,藉以防止賠本搶標後偷工減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我的總標價(元)底價(若已知或估算)(元)預估次低標標價(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採購法58條是什麼?

最低標決標的偏低標把關機制: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時,機關可限期要求說明或擔保,逾期改次低標。

Q2標價偏低多少會被啟動程序?

實務常見參考指標:總標價低於底價80%、或低於次低標20%以上,機關通常會啟動偏低審查(依施行細則第79條)。

Q3收到偏低通知有幾天可以回?

由機關於通知中指定期限,實務常見約7天且含週末,務必先確認到期日。

Q4提說明還是提擔保比較好?

說明成本低但看機關判斷;擔保要動用資金但幾乎保證得標,履約後退還。視案件重要性選擇。

Q5偏低說明書要附什麼?

量化成本分析、供應商報價單、過往類似實績、履約財力或融資證明,越具體越有份量。

Q6說明被駁回還能翻盤嗎?

能。10日內依第75條提異議,不服再15日內依第76條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Q7次低標被通知承接,但我當初是備胎心態怎麼辦?

立即補實履約細節與成本,必要時評估是否承接;承接後仍受同法決標與履約規範拘束。

Q8部分標價偏低算不算偏低?

算。第58條明文涵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單項顯不合理也可能被啟動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explanation_routeguarantee_route
成本低,只需備文件高,需動用一筆擔保金
得標確定性看機關實質審查結果幾乎保證得標,機關拒絕須負行政責任
資金占用短期卡住,正常履約後退還
適用情境確有把握證明成本合理案件重要、急需確定得標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予決令)第85条・第86条(低入札価格調査制度・最低制限価格)
🇰🇷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제42조(저가심사·적격심사)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实施条例第51条
🇩🇪 德國§ 60 VgV(Ungewöhnlich niedrige Angebote),轉化自 EU-Richtlinie 2014/24/EU Art. 69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 L2152-5 à L2152-6, R2152-3 à R2152-5(offre anormalement basse)
🇺🇸 美國美國聯邦採購(FAR)原則上不因低價拒標,改以承包商「責任能力認定」(FAR Subpart 9.1)及價格/成本分析(FAR 15.404-1)把關,無對等「偏低拒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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