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59 條

  1. 1.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
  2. 2.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59 條禁止廠商以佣金、仲介費等不正利益促成採購契約成立,違反者契約遭終止並倒扣二倍不正利益。

Q · 付仲介費拿到政府標案,會怎樣?

依政府採購法第 59 條,只要付佣金、比例金、仲介費或其他不正利益是為了促成採購契約成立,機關就可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扣不完還要限期補足。違反者是付錢的廠商,不是收錢的中間人。

白話解讀

公務體系最怕的不是收賄,而是「證明不了」。第 59 條換了個切入角度:不去抓收錢的那隻手,直接切斷給錢的那隻手。廠商你要搞關係、付仲介費、給佣金,隨你。但只要是為了拿下這個政府標案而付的,就掉進這條的範圍。代價是什麼?機關可以終止契約,還要把你付出的不正利益「兩倍」從你的契約金額裡扣走。扣不完,再叫你補。一千萬的案子,你付了一百萬疏通費,機關扣兩百萬,你不只白做還倒賠。這條原本還有「報價不得高於市場最低價」的規定,2019 年被刪了,因為連合理的建築設計溢價都被卡住。但佣金禁令這塊從 1998 年立法至今,一字沒動。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59 條為政府採購之佣金禁止規範,禁止廠商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成立,違反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扣除二倍不正利益,目的在切斷以金錢促成決標的關係運作金流。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採購法第 59 條是什麼?

禁止廠商付佣金、仲介費等不正利益促成標案成立的佣金禁令。

Q2付仲介費拿標案會怎樣?

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扣除二倍不正利益。

Q3顧問費算不算違法?

做實際工作的合理顧問費不算,目的在促成契約成立才違法。

Q4違反第 59 條有時效嗎?

本條無特定時效,機關發現即可行使終止解除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公共工事の入札及び契約の適正化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談合・不正利益関連規定)
🇰🇷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제27조(부정당업자의 입찰참가자격 제한)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行贿、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法律责任)
🇩🇪 德國GWB § 124 Abs. 1 Nr. 4(wettbewerbswidrige Abreden, Ausschluss)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 L2141-1(exclusion pour corruption / atteinte à la probité)
🇺🇸 美國FAR 3.402 / Anti-Kickback Act 41 U.S.C. §§ 8701-8707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