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2 條(施行日期之規定)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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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的規定,法規應該明確規定施行日期,或者可以透過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這表示在制定法規時,應該明確指定生效日期,或者在法規中授權有關機關可以透過特定的命令來確定生效日期。例如,一個政府發布的法規可以訂定施行日期是從公布之日起的第三日生效,這樣就明確了法規的生效日期。另外,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規定,尚未擁有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的法規命令,在行政程序法施行後2年內應該進行修正或制定並明確列明授權依據,否則將失效。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法規的適用和生效日期的明確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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