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3 條(生效日期(一))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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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从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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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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