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根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从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立法理由計算日數時,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開始生效。全國地區均同時生效,不再有前後之差異。大陸光復後,如在三日內大部地區無法送達新法規時,再行修正放寬法規生效日期。
計算日數時,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開始生效。全國地區均同時生效,不再有前後之差異。大陸光復後,如在三日內大部地區無法送達新法規時,再行修正放寬法規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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