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法律不得與憲法牴觸,命令不得與憲法或法律牴觸,下級機關訂定的命令不得與上級機關的命令牴觸。這條法規確立了法律的位階和約束力,以及上下級機關之間的法律關係。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下級機關的命令與上級機關的命令相牴觸,根據這條法規,該下級機關的命令將被視為無效。同樣地,如果一個命令或法律與憲法相牴觸,它也會被視為無效。 這個法規是保護法律體系中不同法律文件之間的一致性和合法性的重要原則。它確保了憲法的至高地位和法律的合法性。此外,它還確保了上下級機關之間的一致性和法律權限的正確行使。 參考資料: 1. 中央法規標準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01 2. 最高行政法院61年判字第169 號判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30001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立法理由法律不得牴觸憲法,係制定法律時首應注意之原則,故宜以明文規定之(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不得抵觸憲法或法律,係維持法規位階性所必然;同理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亦不得牴觸上級機關訂定之命令。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係制定法律時首應注意之原則,故宜以明文規定之(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不得抵觸憲法或法律,係維持法規位階性所必然;同理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亦不得牴觸上級機關訂定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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