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行政訴訟法 第 126 條(受命法官之指定及行政法院之囑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凡依本法使受命法官為行為者,由審判長指定之。
  2. 行政法院應為之囑託,除別有規定外,由審判長行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行政訴訟法 第12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