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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137 條(當事人對行政法院不知者有舉證之責)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習慣及外國之現行法為行政法院所不知者,當事人有舉證之責任。但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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