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138 條(囑託調查證據)
行政法院得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 138 條允許行政法院囑託普通法院、機關、學校或團體代為調查證據,解決行政法院集中設置與全國證據蒐集的落差。
Q · 行政訴訟的證據在外縣市或需要專業鑑定,法官要親自去調查嗎?
依行政訴訟法第 138 條,行政法院得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意思是法官不必親自跑遍全台,可以正式委託證據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代為勘驗,或委託大學、研究機構、公會進行鑑定。當事人也能主動聲請,並具體指明要囑託誰、調查什麼,藉此擴大證據蒐集的管道。
白話解讀
行政法院在台灣只有幾個(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但案件可能涉及全台各地的證據:一個南部漁港的環境污染、一個離島的土地測量、一個偏鄉學校的教學文件。法官不可能每件案件都親自跑到現場。這條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工具:行政法院可以「囑託」(正式委託)普通法院或其他單位幫忙調查。對你來說,重點不只是「法院之間可以互相幫忙」,而是這個機制大幅擴展了證據蒐集的可能性:你可以聲請法院去囑託大學鑑定(例如委託台大環工所鑑定污染源)、囑託地方政府機關協助勘驗、甚至囑託公會團體調查業界慣例。一般人以為證據要自己蒐集,律師則把這條當作「借力使力」的工具。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 138 條為證據調查的協力性規範,授權行政法院得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使集中設置的行政法院能借用全國各地及各專業領域的調查能量,彌補審判機關與證據所在地分離所造成的調查落差。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囑託調查證據要多久?我等得起嗎?▾
看囑託對象和事項而定。囑託普通法院做勘驗大約 1 至 3 個月;囑託學術機構做鑑定通常 3 至 6 個月,複雜的可能更久。聲請時機要趁早,最好在準備程序初期就提出,否則開庭時還沒結果,案件可能被迫延期。
Q2鑑定費用誰負擔?▾
原則上由聲請方先預納,最後由敗訴方負擔(行政訴訟法第 98 條的訴訟費用範圍)。聲請鑑定前要評估費用是否合理。若經濟困難可聲請訴訟救助(行政訴訟法第 101 條),由法院暫時免徵相關費用。
Q3當事人可以主動聲請囑託調查嗎?▾
可以。囑託調查不只是法院內部行政事務,當事人能聲請並具體指明要囑託誰、調查什麼事項,聲請越具體越能影響法院決定,等於主動借用全國調查能量。
Q4行政訴訟法 138 條是什麼?▾
授權行政法院囑託普通法院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借用全國與各專業領域的調查能量。
Q5什麼叫囑託調查證據?▾
法院正式委託另一法院或機關、學校、團體,代為勘驗、鑑定或蒐集特定證據。
Q6可以囑託哪些單位?▾
普通法院、行政與檢調機關、公私立大學系所、公會學會與財團法人,範圍涵蓋整個社會專業資源。
Q7囑託調查跟法院職權調查差在哪?▾
職權調查是法院自己查(第 133 條),囑託調查是法院把調查工作委託給外部法院或機關執行。
Q8行政訴訟囑託調查證據怎麼聲請?▾
確認調查標的 → 鎖定囑託對象 → 具體載明調查事項 → 預納費用 → 趁準備程序初期遞狀。
Q9聲請囑託鑑定要寫多具體?▾
明確寫出囑託單位、鑑定標的、時間範圍,例如指名某研究所鑑定某廠房某月排放水數據。
Q10囑託鑑定費用怎麼算、誰付?▾
由聲請方先預納鑑定費,最後由敗訴方負擔,經濟困難可聲請訴訟救助免徵。
Q11囑託調查證據要等多久?▾
囑託普通法院勘驗約 1 至 3 個月,囑託學術機構鑑定約 3 至 6 個月,複雜案件更久。
Q12囑託鑑定 vs 自費私鑑定哪個有利?▾
法院囑託的中立第三方鑑定有公文與程序背書,證據力高於當事人單方委託的私鑑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option | cost | credibility | scope |
|---|---|---|---|
| 自行蒐證 | 自費委託,金額不一 | 私鑑定證據力較低 | 受限於自身能取得的資料 |
| 囑託普通法院調查(本條) | 裁判費內,敗訴方負擔 | 法院公文具強制力 | 可達全國各地現場 |
| 囑託機關學校團體鑑定(本條) | 預納鑑定費,敗訴方負擔 | 中立第三方公信力高 | 涵蓋各專業學術領域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