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149 條(命證人具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審判長於訊問前,應命證人各別具結。但其應否具結有疑義者,於訊問後行之。
- 審判長於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 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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