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160 條(報酬之請求)
- 1.鑑定人於法定之日費、旅費外,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 2.鑑定所需費用,得依鑑定人之請求預行酌給之。
- 3.關於前二項請求之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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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160條規定,鑑定人除法定日費、旅費外得請求相當報酬,鑑定費用得預先酌給,對費用裁定不服得提抗告。
Q · 行政訴訟的鑑定費誰付?金額不服能不能挑戰?
依行政訴訟法第160條,鑑定人除可領取法定的日費與旅費外,還可請求相當之報酬;鑑定所需費用,也可依鑑定人的請求由法院預先酌給。實務上環境、工程、醫療鑑定動輒數十萬,且常須由聲請或法院認為必要之一方預納,沒繳可能因舉證不足而敗訴。若對報酬或費用核定的裁定不服,可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起抗告。
白話解讀
政府機關和你之間的糾紛,很多時候靠雙方各說各話是分不出對錯的。法官也不是污染專家、不是建築技師、不是醫學博士,遇到專業問題只能找人來鑑定。這條告訴你的是一件很多人沒準備的事:鑑定人的報酬,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日費旅費。實務上,環境鑑定、工程鑑定、醫療鑑定的費用動輒幾十萬到上百萬。更刺骨的是第二項:法院可以要求你「預先繳納」這筆費用。你還沒打贏官司,已經要先掏錢。很多人在這一關放棄了訴訟,不是因為理虧,是因為錢不夠。但第三項給了你一個常被忽略的武器:對鑑定費用的裁定,你可以抗告。如果法院核准的金額你認為離譜,你有 10 天可以挑戰。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160條為鑑定費用之程序性規範,明定鑑定人於法定日費、旅費外得請求相當報酬,鑑定所需費用得依其請求預先酌給,並就前述報酬與費用之裁定賦予抗告救濟途徑,構成行政訴訟證據調查中鑑定費用負擔與救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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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鑑定費要誰付?打贏官司能拿回來嗎?▾
原則上由聲請或法院認為必要的一方先預納,但鑑定費屬訴訟費用,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由敗訴方負擔。打贏可聲請敗訴方賠償這筆費用,但前提是案件要先撐到判決那一步,預納不出來就直接出局。
Q2鑑定人開的價我覺得不合理,可以怎麼辦?▾
本條第三項給你抗告權,收到費用裁定後10天內提出,要具體說明合理金額與理由,附上同類鑑定行情或工時反證。更有效的做法是在鑑定還沒開始前,就向法院聲請限定鑑定項目與範圍。
Q3行政訴訟的鑑定費大概多少?要先付嗎?▾
環境、工程、醫療鑑定常為數十萬至上百萬,遠高於裁判費,且依第二項常須先預納。沒繳可能因舉證不足直接敗訴,預納是訴訟存亡的關鍵節點。
Q4行政訴訟鑑定費要誰付?▾
原則由聲請或法院認為必要之一方先預納,最終屬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預納與最終負擔是兩回事。
Q5行政訴訟法第160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鑑定人報酬請求、鑑定費用預納,以及對相關裁定的抗告救濟三件事。
Q6什麼叫鑑定費用預納?▾
在鑑定開始前由一方先繳鑑定所需費用,沒繳可能因舉證不足直接敗訴,是訴訟存亡的關鍵節點。
Q7鑑定人的相當報酬跟日費旅費差在哪?▾
日費旅費是法定固定項目,相當報酬是依工時與專業價碼另行請求的合理對價。
Q8行政訴訟鑑定費怎麼處理才不會卡關?▾
提告前先估算鑑定成本 → 事前聲請限定鑑定範圍 → 收到預納通知評估金額 → 不服10日內抗告。
Q9鑑定費抗告怎麼提?▾
於費用裁定送達後10日不變期間內具狀,具體說明合理金額與理由,附同類鑑定行情或工時反證。
Q10鑑定費打贏怎麼拿回來?▾
鑑定費屬訴訟費用,勝訴後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聲請由敗訴方負擔。
Q11鑑定費大概要準備多少錢?▾
環境、工程、醫療鑑定常為數十萬至上百萬,遠高於裁判費,須先抓進訴訟預算。
Q12事前限定鑑定範圍 vs 事後抗告哪個有效?▾
事前限定範圍從源頭壓低總額效果佳;費用核定後抗告勝率偏低、已晚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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