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190 條(終局判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行政法院應為終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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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終局判決為當審級之終局判決,非本案之確定判決,故亦可針對不服該終局判決上訴至下一審級。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