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191 條(一部之終局判決)
- 1.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行政法院得為一部之終局判決。
- 2.前項規定,於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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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191條規定,數項請求之一達可裁判程度時,行政法院得為一部終局判決,可單獨上訴與強制執行。
Q · 案件有一項先釐清了,能不能先判先拿結果?
依行政訴訟法第191條,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一訴主張的數項標的中其一已達可裁判程度時,行政法院得為一部終局判決。這部分判決具獨立效力,可單獨上訴、單獨聲請強制執行,不必等其他爭議解決。第二項並把同原理準用於命合併辯論的數宗訴訟,其中先成熟者同樣可先判。
白話解讀
懂行的律師打官司,會把案件「拆開來打」。一個案件可能同時主張好幾件事:撤銷處分、確認違法、損害賠償。每一項的事實複雜度不同,有的很快釐清,有的需要長期調查。本條給法官(和當事人)一個工具:訴訟標的的一部分,或者多項請求中的某一項先達到可裁判程度,可以先做「一部終局判決」。對你的實務意義很大:你可以先拿到事證明確那部分的勝訴判決,馬上聲請強制執行,而對方還在爭執的部分繼續審理。第二項把原理擴展到「合併辯論的數宗訴訟」:兩個獨立案件被法院命令合併辯論時,其中一個先成熟也可以先判。本條是律師的策略工具,但你知道它存在,跟律師討論案件策略時就能多一個選項。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191條規範一部終局判決,指訴訟標的之一部分、或一訴中數項標的之某一項已達可為裁判之程度時,行政法院得就該成熟部分先行作成具獨立效力之終局判決;第二項並將此機制準用於受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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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部終局判決下來後,剩下的部分還怎麼進行?▾
剩餘的訴訟標的或請求繼續審理,等到成熟才會做另一個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本身具有獨立的判決效力,可以上訴、可以強制執行。內行人提示:金錢給付類勝訴可立即聲請強制執行並併聲請假執行,不用等剩下的部分判決,這是本條最大的實務價值。
Q2一部終局判決和中間判決差在哪?▾
一部終局判決是針對訴訟標的的一部分或多項請求中的某項作出最終判決,這部分案件結束;中間判決是針對某個獨立爭點作判斷,案件還沒結束。內行人提示:一部終局判決可單獨上訴與強制執行,中間判決不能單獨上訴,這個差別決定你能不能先拿錢。
Q3一定要法官主動才有一部終局判決嗎?▾
不是。當事人可主動聲請,在書狀中主張某項請求已達可裁判程度,請法官依本條為一部終局判決。內行人提示:實務上很多一部終局判決都是律師主動推動的,法官有時反而沒注意到可以這樣做。
Q4行政訴訟法191條是什麼?▾
規定訴訟標的一部或數項請求之一達可裁判程度時,行政法院得就該部分先作成具獨立效力的終局判決。
Q5什麼叫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
指該部分事實已釐清、證據調查完備,無須再行言詞辯論即可作成判斷的成熟狀態。
Q6一部終局判決的效力是什麼?▾
與一般終局判決相同,可單獨確定、單獨上訴、單獨聲請強制執行,該部分案件即告終結。
Q7第191條第2項的準用是什麼意思?▾
命合併辯論的數宗獨立訴訟中,其中一宗先達可裁判程度時,也可比照先作一部終局判決。
Q8怎麼主張一部終局判決?▾
盤點請求成熟度,對事證齊全部分在書狀中主張依191條請求一部終局判決,由法院裁量。
Q9拿到一部終局判決後怎麼執行?▾
金錢給付勝訴部分可立即向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得併聲請假執行保全資產。
Q10一部終局判決的上訴期怎麼算?▾
屬可單獨上訴的終局判決,收受判決後20日內提起上訴,逾期該部分確定。
Q11怎麼證明請求已達可裁判程度?▾
提出該部分事實的完整證據與書狀,主張爭點已釐清、無待調查事項,請法院認定成熟。
Q12一部終局判決 vs 中間判決差在哪?▾
一部終局判決就部分標的終結、可單獨上訴與執行;中間判決只就爭點先判、案件未結、不可單獨上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partial_final_judgment | interim_judgment |
|---|---|---|
| 規範條文 | 行政訴訟法第191條 | 行政訴訟法第192條 |
| 判斷對象 | 訴訟標的之一部或數項請求之一 | 獨立之攻擊防禦方法或爭點 |
| 案件是否結束 | 該部分終結 | 案件未終結 |
| 能否單獨上訴 | 可單獨上訴 | 不可,須待終局判決一併上訴 |
| 能否單獨強制執行 | 可 | 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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