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202 條(捨棄及認諾判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以該當事人具有處分權及不涉及公益者為限,行政法院得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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