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訴訟法 第 203 條(情事變更原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法上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行政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為增、減給付或變更、消滅其他原有效果之判決。
  2. 為當事人之行政機關,因防止或免除公益上顯然重大之損害,亦得為前項之聲請。
  3. 前二項規定,於因公法上其他原因發生之財產上給付,準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mmoooonn
10 days ago
高普初考
情事變更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