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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22 條(當事人能力)

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法人之團體,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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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 22 條規定,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與非法人之團體均有當事人能力,可在行政訴訟中擔任原告或被告。

Q · 沒登記成法人的社區、自救會能告政府嗎?

依行政訴訟法第 22 條,當事人能力分四類: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沒登記為法人的社區管委會、居民自救會,只要有名稱、有事務所、有代表人(及一定之獨立財產與目的),即符合「非法人之團體」要件,可用團體名義提起行政訴訟,不必每位成員個別當原告,也不必先去辦法人登記。

白話解讀

在行政訴訟裡,誰有資格成為原告或被告?這條給了四種答案:自然人(活著的人)、法人(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沒有登記為法人但有組織架構的團體,例如某些社區管委會、學生會、地方派系團體)。這個清單看起來像教科書定義,但裡面藏著一個對人民極度重要的訊息:你不需要成立公司、不需要登記為法人,只要有一個有名稱、有事務所、有代表人的「團體」,就可以用團體名義告政府。這對社區、產業公會、居民自救會來說是巨大的賦能。一群人面對開發案、徵收案、環評案要對抗政府機關時,不必每個人個別當原告,可以集結為一個「非法人團體」共同對抗。但反過來,這也意味著政府機關不能用「你不是法人沒資格告我」這種理由把你擋在法院門外。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 22 條為當事人能力之定義性規範,明文列舉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四類具備在行政訴訟中作為原告或被告之資格。本條把入場資格畫得寬,尤其將各級機關與未登記為法人之團體納入,是為人民與團體對抗公權力預留的訴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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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們社區管委會沒登記,可以告建商或政府嗎?

可以。行政訴訟法第 22 條明定非法人之團體有當事人能力。社區管委會即使未登記為法人,只要有規約、有管委會組織、有主任委員(代表人),就符合要件,可用管委會名義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時記得附上管委會規約、成立會議紀錄與現任主委選任紀錄,避免被以當事人能力欠缺駁回。

Q2我要告的是市政府的某個局,要寫市政府還是寫那個局?

寫那個具體的局。第 22 條把中央及地方機關並列為有當事人能力者,每個機關各自獨立。原處分是哪個機關做的,被告就寫哪個機關(§24)。處分書最下方蓋章的發文機關就是你的被告,寫錯雖可補正,但會徒增程序成本。

Q3個人可以單獨提起行政訴訟嗎?

可以。自然人是第 22 條的第一順位,不必是公司或法人就能告政府。被開罰的小店家或被處分的個人都有當事人能力,誤以為『我只是個人沒資格』而放棄救濟,是常見且代價高昂的錯誤。

Q4行政訴訟法第 22 條是什麼?

規定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能力,明列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四類有資格當原告或被告,是告政府的入場券檢查站。

Q5什麼是非法人之團體?

未登記為法人但有一定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一定目的及獨立財產的組織,例如社區管委會、居民自救會。

Q6當事人能力是什麼意思?

指在訴訟中得作為原告或被告的一般資格,跟個案有無理由無關,是進入法院的第一道門檻。

Q7中央及地方機關也算當事人嗎?

算。各級機關各自獨立有當事人能力,可作原告或被告,不必以其所屬院、部或地方自治團體名義為之。

Q8社區管委會怎麼以團體名義告政府?

備齊規約、管委會成立紀錄、主委選任紀錄,以管委會名義並載明代表人提起行政訴訟。

Q9起訴狀的當事人欄怎麼寫?

原告、被告名稱務必精準;非法人團體須載明團體名稱與代表人,並附組織證明文件。

Q10怎麼確認該告哪個機關?

翻到處分書最下方蓋章的發文機關,那就是被告(§24),是哪個機關做的處分就告哪個。

Q11非法人團體要準備哪些證明?

章程或規約、代表人選任紀錄、事務所地址、會員名冊、獨立財產證明,缺一可能被認當事人能力欠缺。

Q12當事人能力 vs 訴訟能力差在哪?

當事人能力是『能不能當當事人』(§22);訴訟能力是『能不能自己有效進行訴訟行為』(§27),未成年人有當事人能力但訴訟能力受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當事人類型登記要件起訴名義常見情境
自然人無須登記個人本名被開罰的個人、被徵收的地主
法人已完成法人登記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名稱公司不服裁罰、財團法人爭議
中央及地方機關依組織法成立機關全銜機關間權限爭議、機關當被告
非法人之團體免法人登記,須具四要件團體名稱+代表人社區管委會、居民自救會、產業公會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8条(当事者能力,行政事件訴訟法第7条により準用)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51조(당사자능력, 행정소송법 제8조 준용)
🇨🇳 中國行政诉讼法第101条準用民事诉讼法第48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德國§ 61 VwGO(Beteiligtenfähigkeit)
🇺🇸 美國FRCP Rule 17(capacity to sue or be sued)+ APA 5 U.S.C. § 702(sta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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