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232 條

  1. 1.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2. 2.簡易訴訟程序之審理,當事人一造之住居所、公務所、機關、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位於與法院相距過遠之地區者,行政法院應徵詢其意見,以遠距審理、巡迴法庭或其他便利之方式行之。
  3. 3.前項與法院相距過遠地區之標準、審理方式及巡迴法庭臨時開庭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簡易程序由獨任法官審理;當事人離法院過遠時,法院應徵詢意見改用遠距審理或巡迴法庭。

Q · 住花蓮要打台北機關的官司,能不能不必到場?

依行政訴訟法第232條第2項,簡易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一造的住居所、機關或主營業所與法院相距過遠者,行政法院應徵詢其意見,以遠距審理(視訊)、巡迴法庭或其他便利方式進行。但這是被動權利,要主動聲請,最好在起訴狀內就載明住居所、與法院距離及通勤成本,越早提出越容易獲准。

白話解讀

簡易訴訟程序的審理結構藏著兩個對一般人重要的設計。第一,獨任法官審理,不是合議庭三個人,是一個法官全程處理。這代表決定速度快,但也代表那位法官的個人見解很關鍵。第二,2022年修法後新增的條款:如果你住的地方離法院很遠(例如花東、澎湖、金門馬祖的居民要打台北的稅單),法院應該徵詢你的意見,用遠距審理(視訊)、巡迴法庭(法官跑到你那邊開庭),或其他便利方式進行。這條改寫了「以原就被」的傳統管轄邏輯,把距離從訴訟權的障礙中剔除。立法理由說得直白:不要讓地理位置成為訴訟權的障礙。但這個權利你不主動講,法院不會自動安排。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232條規範簡易訴訟程序的審理機制:第一項定明由獨任法官審理(非合議庭);第二項為2022年新增,當事人住居所與法院相距過遠者,行政法院應徵詢其意見,以遠距審理、巡迴法庭或其他便利方式進行;第三項授權司法院訂定過遠地區標準與巡迴法庭辦法。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住花蓮要打台北機關的稅單,能不能不必飛來飛去?

能。行政訴訟法第232條第2項明文:當事人居所離法院過遠的,地方行政法院應徵詢你的意見,用遠距審理(視訊)、巡迴法庭或其他便利方式進行。你要主動聲請,最好在起訴狀內就寫明,並具體量化你的通勤成本,法官通常會比較重視。

Q2視訊開庭的效力跟現場一樣嗎?

完全一樣。視訊開庭是行政法院的正式程序,所有筆錄、宣示、證據調查都有相同效力。開庭前要測試設備和網路,最好提早15分鐘上線確認,避免延誤實質答辯。

Q3行政訴訟法第232條是什麼?

規範簡易訴訟程序由獨任法官審理,並在2022年新增遠距審理、巡迴法庭等便利偏遠當事人的機制,把地理距離從訴訟權障礙中剔除。

Q4簡易程序為什麼用獨任法官不是合議庭?

簡易案件爭點單純,一位法官全程處理可加快速度、責任明確,合議成本不符比例。合議的慎重在通常程序才有意義。

Q5什麼叫與法院相距過遠?

具體標準由司法院依本條第3項另定,實務上以交通時間與成本顯著過高的偏遠地區(如花東、離島)為判斷。

Q6巡迴法庭是什麼?

由法官攜帶設備到偏遠當事人所在地臨時開庭的便利審理機制,辦法由司法院訂定。

Q7行政訴訟怎麼聲請遠距審理?

確認案件屬簡易程序 → 起訴狀載明住居所與距離 → 引用第232條第2項明確聲請 → 測試視訊設備 → 到院通知可再聲請變更。

Q8遠距審理的通勤成本怎麼向法院說明?

具體量化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並引用本條第2項立法理由『不要讓地理位置成為訴訟權的障礙』,法官通常較重視。

Q9視訊開庭前要準備什麼?

測試攝影機、麥克風與網路,提早15分鐘上線確認連線,準備好書證電子檔以便提示。

Q10怎麼確認自己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比對行政訴訟法第229條列舉的事件類型與金額門檻,落在範圍內才適用本條的獨任與遠距機制。

Q11遠距審理 vs 巡迴法庭怎麼選?

你有視訊設備且網路穩定就選遠距審理;設備或網路不便、或需在地進行就選巡迴法庭,兩者效力相同。

Q12獨任法官 vs 合議庭差在哪?

獨任是一位法官全程處理,速度快適合簡易案件;合議是三位法官討論,慎重但成本高,用於通常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emote_hearingcircuit_courtin_person
適用情境當事人離法院過遠、有視訊設備當事人離法院過遠、設備或網路不便需現場勘驗或提示大量書證
當事人移動成本零,視訊上線即可零,法官到當地高,需往返法院
聲請主動性需主動聲請需主動聲請預設方式
法律效力與到場相同與到場相同標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