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233 條
- 1.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應與訴狀或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之筆錄一併送達於他造。
- 2.簡易訴訟程序事件行言詞辯論終結者,指定宣示判決之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二星期。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233條規定,簡易程序辯論終結後法院須於兩週內宣示判決,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可延長,並要求開庭通知與訴狀一併送達雙方。
Q · 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開完庭多久會宣判?
依行政訴訟法第233條第二項,簡易訴訟程序事件言詞辯論終結後,法院指定宣示判決之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二星期;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此外第一項規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須與訴狀一併送達他造,確保雙方資訊對等。實務上開庭時法官會當庭告知宣判日期。
白話解讀
打過交通罰單訴訟的人都有這個經驗:開完庭之後,等判決等到忘記自己有打官司。但你可能不知道,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藏著一條時間紀律:辯論終結後兩週內就要宣示判決。這條本來是寫給法官看的紀律,但對你來說它是一個錨點,你能知道大概什麼時候會有結果,而不是無止境地等待。當然,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可以延長,但大多數簡易事件不該超過這個時間。第一項處理的是程序起點:對方(通常是警察局、稅務局、衛生局)必須跟你同時收到開庭通知,這保證了雙方資訊對等,沒有人在背後偷跑準備。簡易程序就是為了快,這條就是它的速度保證。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233條為簡易訴訟程序的程序性規範,包含兩項核心:第一項要求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應與訴狀或筆錄一併送達他造,保障兩造資訊對等;第二項課予法院於辯論終結後兩週內宣示判決的時間紀律,但案情繁雜或特殊情形得例外延長,體現簡易程序兼顧迅速與慎重的設計。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 上訴期限屆滿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簡易程序開完庭多久會收到判決?▾
依本條第二項,法官在辯論終結後兩週內宣示判決,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可延長。宣判後書記官會把判決正本送達給你,從宣判到送達通常還要幾天到一兩週。開庭時法官會當庭告知宣判日期,記下來,到那天再開始算上訴期。
Q2法官超過兩週沒有宣判怎麼辦?▾
法律規定的兩週是法官的紀律期限,不是強制效力期限。超過不會讓判決無效,也沒有特別救濟管道。但你可以致電承辦書記官室詢問進度,或寫一份簡短的催告書狀附在卷內,語氣須客氣。
Q3宣判和收到判決書是同一天嗎?▾
不是。宣判是當庭或在法庭內公開宣讀判決主文,書記官事後還要製作判決正本送達,從宣判到送達通常還要數日到一兩週,上訴期間是從送達當天起算。
Q4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開完庭多久會宣判?▾
依第233條第二項,辯論終結後兩週內宣示判決,案情繁雜或特殊情形可延長。
Q5行政訴訟法第233條是什麼?▾
規範簡易程序的兩件事:開庭通知須與訴狀一併送達雙方,以及辯論終結後兩週內宣判的時間紀律。
Q6什麼叫宣示判決期日?▾
法院公開宣讀判決主文的指定日期,是判決對外揭示的時點,宣判後才製作判決正本送達。
Q7哪些案件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40萬元以下的稅捐、罰鍰、健保與社會保險爭議及交通裁決等事件,依第229條適用簡易程序。
Q8簡易程序判決怎麼追蹤時程?▾
開庭記下宣判日 → 等判決正本送達 → 收到當天確認主文與救濟教示 → 從送達次日算上訴期。
Q9法官超過兩週沒宣判怎麼處理?▾
致電承辦書記官室詢問進度,或附簡短書面催告於卷內,語氣須客氣。
Q10宣判後上訴期限怎麼算?▾
從判決正本送達次日起算上訴期間,末日遇假日順延,宣判日不是起算日。
Q11怎麼確認對方有收到開庭通知?▾
第233條第一項要求通知書與訴狀一併送達他造,可向法院查閱送達證書確認。
Q12簡易程序 vs 通常程序宣判時間差在哪?▾
簡易程序有兩週宣判紀律(第233條第二項),通常程序依準用民訴宣判通則無此硬性兩週限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簡易訴訟程序 | 通常訴訟程序 |
|---|---|---|
| 宣判期限 | 辯論終結後兩週內(第233條第二項,得例外延長) | 依準用民事訴訟法宣示判決通則,無兩週硬性紀律 |
| 言詞辯論 | 100年修法後回歸言詞辯論原則 | 原則行言詞辯論 |
| 審判組織 | 獨任法官(第232條) | 合議庭為原則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