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231 條(起訴及聲明以言詞為之)
- 1.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
- 2.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 231 條規定,簡易訴訟程序之起訴及期日外聲明陳述均得以言詞為之;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效力與書面訴狀相同。
Q · 我不會寫狀紙,能用講的告政府嗎?
依行政訴訟法第 231 條,在簡易訴訟程序中,起訴及期日外的聲明或陳述都可以用言詞為之。當事人不必撰寫書面訴狀,可直接到地方行政法院訴訟輔導科口頭陳述,由書記官製作筆錄。以言詞起訴者,法院應將該筆錄送達於他造,其法律效力與書面訴狀完全相同。
白話解讀
在行政訴訟裡,告政府不一定要寫長長的訴狀。簡易程序裡,你可以直接到法院,用講的把訴提起來,法官請書記官做筆錄就成立。其他不在期日(不是開庭那天)的聲明或陳述,也都能用講的。這對寫不出文書的一般人是巨大的友善設計。一個被罰3萬的小吃店老闆,根本不需要花2萬請律師寫訴狀,可以直接走進地方行政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把事情講清楚,由書記官紀錄。但這條的隱藏含義更重要:立法者承認簡易程序的當事人多半是「不太會用法律語言」的人,所以開了一道讓他們直接進場的門。沒人會主動告訴你這道門存在,因為告訴你的話,律師和代書的客戶就少了一塊。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 231 條為簡易訴訟程序的言詞起訴規定:在簡易程序中,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均得以言詞為之;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其立法目的在於放寬程序形式要求,使不諳書面格式的當事人也能進入訴訟救濟,言詞起訴所製作之筆錄與書面訴狀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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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不會寫狀紙,真的能告政府嗎?▾
在簡易程序裡可以。直接到地方行政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服務台,告訴他們你要言詞起訴,書記官會引導你陳述事實並做成筆錄,筆錄送達對造後就完成起訴。去之前先把處分書、訴願決定書、相關證據都帶齊,最好寫一張條列式時間軸,口頭陳述時不會漏掉重點。
Q2言詞起訴的效力跟書面起訴一樣嗎?▾
完全一樣。筆錄就是訴狀的書面化,法律上沒有區別,差別只在製作方式:你講,書記官寫。建議陳述後仔細閱讀筆錄,確認跟你的意思一致再簽名,這份筆錄會成為日後所有審理的基礎,事後要更正會比書面狀紙麻煩。
Q3言詞起訴後對方會收到什麼?▾
依行政訴訟法第 231 條第 2 項,以言詞起訴者,法院應將起訴筆錄送達於他造。對造收到筆錄後即依其內容答辯,不能以「對方沒寫狀紙」為由拒絕應訴。
Q4行政訴訟不會寫狀紙怎麼辦?▾
簡易程序可依行政訴訟法第 231 條言詞起訴,到地方行政法院訴訟輔導科口頭陳述,由書記官製作筆錄即可,不必自寫訴狀。
Q5什麼是言詞起訴?▾
當事人以口頭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書記官做成起訴筆錄,效力與書面訴狀相同,是簡易程序專屬的入場設計。
Q6什麼叫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
指非在開庭期日所為的程序聲明或事實陳述,本條規定在簡易程序中這些也都能用言詞為之並做成筆錄。
Q7言詞起訴和書面起訴效力差在哪?▾
兩者法律效力完全相同,差別只在製作方式:言詞起訴是你講、書記官寫,書面起訴是你自行撰寫提出。
Q8言詞起訴怎麼進行?▾
備齊處分書與證據 → 到地方行政法院訴訟輔導科 → 口頭陳述事實 → 書記官製作筆錄 → 核對簽名 → 法院送達他造。
Q9言詞起訴前要準備什麼?▾
處分書、訴願決定書、相關證據,並自製條列式時間軸(誰、何時、做什麼、影響什麼),避免口述遺漏。
Q10言詞起訴要花多少錢?▾
可省下代書或律師寫狀費用(一般約 3,000 至 20,000 元),但仍須依請求性質繳納裁判費。
Q11言詞起訴怎麼確認沒記錯?▾
陳述後務必逐字閱讀書記官製作的筆錄,確認與真意一致再簽名,此筆錄是日後所有審理的基礎。
Q12言詞起訴 vs 書面起訴哪個有利?▾
效力相同。不擅書寫者用言詞起訴省力省錢,案情複雜者用書面可從容鋪陳,依個案選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ral_filing | written_filing |
|---|---|---|
| 提起方式 | 口頭向書記官陳述,做成筆錄 | 自行撰寫書面訴狀提出 |
| 適用程序 | 簡易訴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範圍) | 通常程序與簡易程序皆可 |
| 法律效力 | 與書面訴狀完全相同 | 正式訴狀效力 |
| 費用 | 省下代書/律師寫狀費用 | 可能需代書或律師費 |
| 送達他造 | 應將筆錄送達他造(本條第 2 項) | 送達訴狀繕本 |
| 風險 | 口述易遺漏,需當場核對筆錄 | 可從容撰寫但有書寫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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