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237-8 條

  1. 1.行政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
  2. 2.前項情形,行政法院得命當事人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文書。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8規定,交通裁決事件中行政法院裁判訴訟費用時應一併確定費用額,當事人不必事後另行聲請確定。

Q · 打贏交通裁決官司,那三百元裁判費要怎麼拿回來?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8,行政法院在交通裁決事件做訴訟費用裁判時應一併確定費用額;勝訴判決書最後一段會直接寫明由敗訴方(通常是原處分機關)負擔多少訴訟費。你不必像一般訴訟那樣事後再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拿著判決書向機關請求支付即可。法院若需要更多資訊,得命你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文書。

白話解讀

你打贏官司之後,通常不會結束。一般訴訟程序裡,你還要另外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告訴法院你花了多少、要請對方付,這道手續可能要等好幾個月,過程冗長。本條給了交通裁決事件的當事人一份小禮物:法官做出主判決時,應一併把訴訟費用額算清楚,不用你之後再跑一趟。換句話說,當你拿到勝訴判決時,判決書最後一段已經寫清楚誰要付多少訴訟費、付給誰。法官如果需要更多資訊,可以叫你提出費用計算書和釋明文書。這條法律存在的理由很單純:交通案件本來金額就不大、程序本來就追求效率,如果還要當事人花時間額外聲請費用確定,那原本省下的時間和成本就被吃回去了。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8為交通裁決事件的訴訟費用簡化規定:行政法院在裁判訴訟費用負擔時,應同時確定具體費用額,省去當事人事後另行聲請確定費用額的程序;必要時得命當事人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文書。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勝訴後三百元起訴費怎麼拿回來?

你需要主動找敗訴方(通常是裁罰你的警察局或交通局)請求支付。拿著判決書影本(最好附上確定證明書)寄到對方機關,附上你的銀行帳號要求匯款。本條的作用是讓判決書直接寫好金額,省下你再向法院聲請計算的麻煩,但實際拿錢仍需主動。政府機關處理退費的流程通常要一到三個月,記得追蹤。

Q2除了起訴費,還有什麼可以算進訴訟費用?

可能包括文書送達費、鑑定費(例如測速儀器是否準確的鑑定)、證人車馬費等。如果你有支出這些費用並保留收據,可以在訴訟過程中主動提出費用計算書讓法院納入計算。實務上交通裁決事件大多只有那三百元起訴費,但如果你的案件涉及鑑定,這些費用可能比起訴費高很多,務必保留收據。

Q3費用額確定後對方就會自動付錢嗎?

不會。本條只省去聲請確定金額的手續,實際拿錢仍需當事人主動向敗訴方請求。對方拒付時可循強制執行程序。

Q4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8是什麼?

交通裁決事件中,行政法院做訴訟費用裁判時應一併確定費用額,省去當事人事後另行聲請確定的程序。

Q5什麼是訴訟費用額確定?

由法院確定當事人應負擔的具體訴訟費用金額;一般訴訟須勝訴後另聲請,交通裁決則由判決一併確定。

Q6什麼是費用計算書?

列明各項訴訟費用支出並附釋明文書(收據)的計算書,法院命提出時依限提交供核定費用額。

Q7交通裁決事件包含哪些案件?

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決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採簡速程序,裁判費僅三百元。

Q8交通裁決勝訴後三百元裁判費怎麼拿回來?

翻判決書最後段確認費用負擔 → 持判決書影本(最好附確定證明書)向敗訴機關會計單位請款並提供帳戶。

Q9額外的送達費、鑑定費怎麼算進訴訟費用?

訴訟中保留所有收據,於法院命提出時遞交費用計算書及釋明文書,由法院一併納入費用額。

Q10交通裁決訴訟要花多少錢?

起訴裁判費新臺幣三百元,多數案件無律師亦可進行;涉及鑑定才有額外費用。

Q11怎麼證明我有支出這些費用?

保留送達回執、鑑定費收據、影印與證人車馬費單據,作為費用計算書的釋明文書。

Q12交通裁決費用確定 vs 一般行政訴訟差在哪?

一般訴訟須勝訴後另聲請確定費用額;交通裁決由法院在主判決一併確定,省一道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litigationtraffic_case
費用額確定方式勝訴後另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行政法院在主判決中一併確定費用額(本條)
當事人額外程序須另跑一次聲請程序,可能等數月免另行聲請,判決書即載明金額
法院補件要求於確定程序中提出費用計算書法院得命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文書
拿錢動作仍須主動向敗訴方請求仍須主動向敗訴方請求(本條不代為執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67条(訴訟費用の負担の裁判,行政事件訴訟法第7条による準用)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04조(소송비용 부담의 재판,행정소송법 제8조 준용)
🇩🇪 德國§ 161 VwGO(Kostenentscheidung)/§ 164 VwGO(Kostenfestsetzung)
🇫🇷 法國Code de justice administrative, article L. 761-1(dépens et frai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