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237-8 條
- 1.行政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
- 2.前項情形,行政法院得命當事人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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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8規定,交通裁決事件中行政法院裁判訴訟費用時應一併確定費用額,當事人不必事後另行聲請確定。
Q · 打贏交通裁決官司,那三百元裁判費要怎麼拿回來?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8,行政法院在交通裁決事件做訴訟費用裁判時應一併確定費用額;勝訴判決書最後一段會直接寫明由敗訴方(通常是原處分機關)負擔多少訴訟費。你不必像一般訴訟那樣事後再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拿著判決書向機關請求支付即可。法院若需要更多資訊,得命你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文書。
白話解讀
你打贏官司之後,通常不會結束。一般訴訟程序裡,你還要另外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告訴法院你花了多少、要請對方付,這道手續可能要等好幾個月,過程冗長。本條給了交通裁決事件的當事人一份小禮物:法官做出主判決時,應一併把訴訟費用額算清楚,不用你之後再跑一趟。換句話說,當你拿到勝訴判決時,判決書最後一段已經寫清楚誰要付多少訴訟費、付給誰。法官如果需要更多資訊,可以叫你提出費用計算書和釋明文書。這條法律存在的理由很單純:交通案件本來金額就不大、程序本來就追求效率,如果還要當事人花時間額外聲請費用確定,那原本省下的時間和成本就被吃回去了。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8為交通裁決事件的訴訟費用簡化規定:行政法院在裁判訴訟費用負擔時,應同時確定具體費用額,省去當事人事後另行聲請確定費用額的程序;必要時得命當事人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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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勝訴後三百元起訴費怎麼拿回來?▾
你需要主動找敗訴方(通常是裁罰你的警察局或交通局)請求支付。拿著判決書影本(最好附上確定證明書)寄到對方機關,附上你的銀行帳號要求匯款。本條的作用是讓判決書直接寫好金額,省下你再向法院聲請計算的麻煩,但實際拿錢仍需主動。政府機關處理退費的流程通常要一到三個月,記得追蹤。
Q2除了起訴費,還有什麼可以算進訴訟費用?▾
可能包括文書送達費、鑑定費(例如測速儀器是否準確的鑑定)、證人車馬費等。如果你有支出這些費用並保留收據,可以在訴訟過程中主動提出費用計算書讓法院納入計算。實務上交通裁決事件大多只有那三百元起訴費,但如果你的案件涉及鑑定,這些費用可能比起訴費高很多,務必保留收據。
Q3費用額確定後對方就會自動付錢嗎?▾
不會。本條只省去聲請確定金額的手續,實際拿錢仍需當事人主動向敗訴方請求。對方拒付時可循強制執行程序。
Q4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8是什麼?▾
交通裁決事件中,行政法院做訴訟費用裁判時應一併確定費用額,省去當事人事後另行聲請確定的程序。
Q5什麼是訴訟費用額確定?▾
由法院確定當事人應負擔的具體訴訟費用金額;一般訴訟須勝訴後另聲請,交通裁決則由判決一併確定。
Q6什麼是費用計算書?▾
列明各項訴訟費用支出並附釋明文書(收據)的計算書,法院命提出時依限提交供核定費用額。
Q7交通裁決事件包含哪些案件?▾
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決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採簡速程序,裁判費僅三百元。
Q8交通裁決勝訴後三百元裁判費怎麼拿回來?▾
翻判決書最後段確認費用負擔 → 持判決書影本(最好附確定證明書)向敗訴機關會計單位請款並提供帳戶。
Q9額外的送達費、鑑定費怎麼算進訴訟費用?▾
訴訟中保留所有收據,於法院命提出時遞交費用計算書及釋明文書,由法院一併納入費用額。
Q10交通裁決訴訟要花多少錢?▾
起訴裁判費新臺幣三百元,多數案件無律師亦可進行;涉及鑑定才有額外費用。
Q11怎麼證明我有支出這些費用?▾
保留送達回執、鑑定費收據、影印與證人車馬費單據,作為費用計算書的釋明文書。
Q12交通裁決費用確定 vs 一般行政訴訟差在哪?▾
一般訴訟須勝訴後另聲請確定費用額;交通裁決由法院在主判決一併確定,省一道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general_litigation | traffic_case |
|---|---|---|
| 費用額確定方式 | 勝訴後另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 行政法院在主判決中一併確定費用額(本條) |
| 當事人額外程序 | 須另跑一次聲請程序,可能等數月 | 免另行聲請,判決書即載明金額 |
| 法院補件要求 | 於確定程序中提出費用計算書 | 法院得命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文書 |
| 拿錢動作 | 仍須主動向敗訴方請求 | 仍須主動向敗訴方請求(本條不代為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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