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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270 條(抗告捨棄及撤回準用之規定)

關於捨棄上訴權撤回上訴之規定,於抗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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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270條準用上訴的捨棄與撤回規定,抗告當事人可捨棄抗告權使裁定確定,或在裁定前撤回抗告。

Q · 提了抗告之後可以反悔撤回嗎?

依行政訴訟法第270條,捨棄上訴權及撤回上訴的規定於抗告準用。實務上分兩種:一是在抗告期間內表示不抗告(捨棄抗告權),裁定立即確定;二是已提抗告後、抗告法院裁定前撤回抗告。兩者都是當事人主動控制程序終結時點的工具,但撤回後不得就同一裁定再抗告。

白話解讀

提了抗告又後悔?這條給你後悔藥。但更重要的是:你可以主動『捨棄抗告權』讓裁定提早確定,這在和解談判中是個被低估的工具。本條準用上訴的捨棄和撤回規定:在抗告期間內可以表示『我不抗告了』(捨棄抗告權),裁定立即確定;已經提了抗告也可以在抗告法院裁定前撤回。這兩個機制讓當事人對程序有更多控制權。實務上的用法:和解時雙方可能要求對方『捨棄抗告權』來確保結局不會被推翻;談妥條件後一方可以撤回已提的抗告作為換取讓步的籌碼。這不是單純的『反悔權』,是訴訟策略的一部分。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270條為準用性程序規定,將上訴程序中「捨棄上訴權」與「撤回上訴」兩項機制引入抗告程序,使抗告當事人得在抗告期間內捨棄抗告權使裁定即時確定,或於抗告法院裁定前撤回已提之抗告,藉此掌握程序終結的時點與策略空間。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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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和解書一定要寫「雙方捨棄抗告權」嗎?

強烈建議寫。不寫的話,對方在收到不利裁定後仍可在10日內提抗告,把和解後確定的結局推翻。捨棄抗告權的條款讓裁定即時確定,雙方都不能再以法律程序推翻和解內容。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是和解中讓步的一方,更要堅持寫這條,否則你讓步了但對方還可以翻盤。

Q2撤回抗告之後,能不能再提抗告?

不行。一旦撤回,等於放棄這次抗告權,不能就同一裁定再次抗告,所以撤回是不可逆的決定。內行人提示:撤回前都應徹底評估,但反過來說,這也讓撤回成為強有力的最終決定信號,在談判中能傳達決心。

Q3行政訴訟法270條是什麼?

把上訴的捨棄與撤回規定準用到抗告程序,給抗告當事人兩個主動結束程序的工具。

Q4什麼是捨棄抗告權?

在抗告期間內主動表示不抗告,使原裁定即時確定,不必等10日期間經過。

Q5撤回抗告是什麼意思?

已提抗告者在抗告法院裁定前收回抗告,使抗告程序終結、原裁定確定。

Q6捨棄抗告權和撤回抗告差在哪?

捨棄是提抗告前就放棄(事前剎車),撤回是提了之後收回(事後剎車),兩者都不可逆。

Q7行政訴訟抗告怎麼撤回?

在抗告法院裁定前,向繫屬法院遞撤回抗告狀,載明案號、裁定與撤回意思。

Q8怎麼捨棄抗告權?

在10日抗告期間內,以書狀或於期日言詞向法院明確表示不抗告。

Q9撤回抗告要花錢嗎?

抗告裁判費通常已於提起時繳納,撤回本身不另收費,但已繳費用一般不退。

Q10怎麼證明對方已捨棄抗告權?

以對方提出的書狀或筆錄記載為憑,和解書中載明捨棄抗告權條款最穩。

Q11捨棄抗告權 vs 撤回抗告,哪個對我有利?

看時點:還沒提抗告且想立刻確定用捨棄;已提抗告想換籌碼或止損用撤回。

Q12抗告撤回 vs 上訴撤回 規則一樣嗎?

第270條準用上訴撤回,原則相同,但抗告自身另有期間與管轄規定須一併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捨棄抗告權撤回抗告
行使時點抗告期間(10日)內、提抗告前已提抗告後、抗告法院裁定前
法律效果原裁定即時確定抗告程序終結、原裁定確定
可逆性不可逆,等同放棄抗告權不可逆,不得就同一裁定再抗告
談判用途和解保證對方不翻盤換取對方讓步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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