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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290 條(回復原訴訟程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開始重新審理之裁定確定後,應即回復原訴訟程序,依其審級更為審判
  2. 聲請人於回復原訴訟程序後,當然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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