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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289 條(撤回聲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聲請人於前二條裁定確定前得撤回其聲請。
  2. 撤回聲請者,喪失其聲請權。
  3. 聲請之撤回,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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