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29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假扣押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 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為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
- 假扣押之標的如係債權,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為假扣押標的所在地。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行政訴訟法 第29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債權也是一種財產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