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79條規定,對服役軍人送達訴訟文書,須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代收轉交,期限以實際交付日起算。
Q · 當兵期間被告行政訴訟,法院文書會怎麼送到我手上?
依法囑託軍事機關或長官代收轉交
依行政訴訟法第79條,對服役中的軍人或在軍艦上的人員送達訴訟文書,法院須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代收代轉,不由郵差直接送達。設計理由是營區門禁森嚴、駐地不公開,唯有透過軍方系統才能確保送達。關鍵在於:計算回應與上訴期限的起算日,是軍方長官交到你手上的那天,不是法院寄出日,也不是軍方收受日。
當兵的人收到法院的信,不是郵差送上門,而是長官把它交到你手上。本條規定行政法院對服役中的軍人或在軍艦上的人員送達訴訟文書時,要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代收代轉。設計初衷是因為軍人駐紮地點不公開、營區門禁森嚴,外人無法直接接觸,唯有透過軍方系統才能保證送達。實務上的副作用是:你的長官會知道你被告或在告人。雖然信封通常密封,但「某某收到一封法院的信」這件事本身就是部隊裡的話題。對你的策略意義:行政訴訟文書一旦透過軍方送達,計算期限的起算日是軍方交到你手上的那天,不是法院寄出日,也不是軍方收受日,這個區別在期限緊迫時可能救你一命。
行政訴訟法第79條為囑託送達之特別規定,針對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行政法院不得逕為一般送達,而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代為收受並轉交,以兼顧軍事紀律與當事人訴訟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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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通常會密封,長官不會直接看到內容。但「某某收到一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信」這個事實,在部隊裡很難保密。實務上同袍會猜、長官會關注,職涯發展可能受到無形影響。越早處理或委任律師接手後續,對部隊生活和職涯越有利。
不行。本條規定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法定送達對象就是軍方系統,家裡代收不算合法送達。家屬能做的是提醒他記下文書交付日期、儘速請假處理或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軍人可委任父母、兄弟姊妹或律師代為應訴,避免在部隊裡分心。
以軍方長官實際交付給當事人的當日為準,不是法院寄出日,也不是軍方收受日。期限緊迫時這個區別可能是關鍵,務必請長官在回條記載交付日並簽章。
法院依第79條囑託軍事機關或長官轉交文書,收到後記下交付日、判讀期限、儘速委任代理人即可。
規範服役軍人的特別送達方式,須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代收代轉,屬囑託送達體系之一。
法院不自行送達,而委由其他機關(如軍方、監所、駐外館處)代為收受並轉交應受送達人。
適用。條文明定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皆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送達。
請長官在收件回條記載交付日期並簽章,這個日期就是期限起算點。
從軍方長官實際交付當事人之日起算,行政訴訟上訴期間一般為20日。
可委任父母、配偶、兄弟姊妹或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避免在營區內分心處理。
可主張以實際交付日為準,並蒐集同袍證述、營區簽收紀錄或拍照佐證。
一般送達由郵務機構或書記官直接交付,軍人送達須經軍方囑託轉交,期限起算改以長官交付日為準。
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
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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