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87 條(變更或延展期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
- 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
- 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有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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