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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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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權利能力,依其本國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9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依其本國法(國籍國法律)判斷,而非事件發生地法,採本國法主義。

Q · 涉外案件要怎麼判斷一個人有沒有權利能力?

依其本國法(國籍國的法律),不是看事情發生在哪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9條,人之權利能力依其本國法判斷,也就是依當事人國籍所屬國家的法律,而不是事件發生地或財產所在地的法律。例如日本籍當事人的權利能力始期與終期,依日本法認定。若當事人有多重國籍依第2條找「關係最切」國籍、無國籍依第3條改用住所地法,外國法適用結果違反公序良俗時依第8條排除。

深度解讀

你買了一間日本的小房子,名字登記在剛出生三天的女兒身上,三天後女兒不幸夭折。這間房子算誰的?要不要被當成她的遺產分?這個看似冷門的問題,在台灣會吵翻天,因為它牽涉到「人從什麼時候開始算人、什麼時候不再是人」。本條給的答案出乎多數人意料:不是看事情發生在哪裡,也不是看財產在哪裡,而是看「這個人是哪一國人」。日本籍的女兒,就用日本法判斷她的權利能力。德國籍的爸爸過世留下台灣的不動產,爸爸什麼時候算「死了」,要看德國法怎麼定義死亡。這條規則叫「本國法主義」,台灣跟德國、日本、韓國一掛,跟美國、英國採住所地的不同。一旦涉外案件出現,這條決定了所有後續分析的起點,選錯國籍適用,後面的判決全部歸零重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權利能力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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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9 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依其本國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