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45 條(言詞辯論之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言詞辯論,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之。
- 當事人應陳述第一審言詞辯論之要領。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第一審判決、筆錄或其他卷內文書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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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言詞辯論,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之。
2. 當事人應陳述第一審言詞辯論之「要領」。
Exc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第一審判決、筆錄或其他卷內文書代之。
儀式感
breakenss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先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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