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48 條(第一審之續行(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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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yatt12074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備位請求之附隨一體性(後位之訴於第二審須否再行聲明):言詞辯論一體性,應無庸再予聲明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