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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102 條(遷移之陳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前條規定為登記之住所居所遷移至原法院管轄區域以外時,應為遷移之陳報。
  2. 前項陳報,得由配偶之一方為之;陳報時應提出原登記簿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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