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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非訟事件法27費用裁定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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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費用之裁定,不得獨立聲明不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規定,對費用之裁定不得獨立聲明不服,當事人須連同本案裁定一併抗告,費用爭點才會被上級法院審查。

Q · 費用算太貴,我可以只針對費用抗告嗎?

不行,費用裁定不能單獨抗告,要連本案一起

依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對於費用之裁定不得獨立聲明不服。當事人不能單獨針對費用負擔提起抗告,必須在對本案裁定聲明不服時一併提出,費用爭點會隨主案件由上級法院審查。實務關鍵在時機:本案裁定一旦確定,費用即隨之確定,因此決定是否抗告本案時,就要把對費用的不滿一併納入評估。

白話解讀

法院在裁定裡順手算了一筆費用,你覺得算太高、想單獨抗議。這條直接告訴你:不行。對於費用的裁定,你「不得獨立聲明不服」,意思是你不能單獨針對「這筆費用」去抗告。費用的裁定是搭在主案件上的附屬品,它不能自己一個人坐車上法院。那你是不是就只能吞下去?不是。關鍵在於:你要不服費用,必須連同對「本案裁定」一起聲明不服,費用問題會跟著主案件一起被上級法院審。所以真正的陷阱是時機與綁定:如果主案件你根本沒打算抗告、或主案件已經確定,你想單獨把費用挑出來吵,這條會把你擋在門外。懂這條的人,會在決定要不要抗告主案件時,就一併把費用的不滿算進去,而不是等主案件塵埃落定才回頭懊惱費用太貴。

法律定性

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為費用救濟的限制性規定,明定當事人對於法院所為費用之裁定,不得獨立聲明不服。費用裁定具附麗性,須依附於本案裁定,當事人僅能於對本案裁定聲明不服(抗告)時一併爭執費用負擔,使費用爭點與主案件集中於上級法院一次審查。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院把費用都算我頭上,我可以只針對費用抗告嗎?

不可以。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明文規定費用之裁定不得獨立聲明不服,你不能單獨把費用挑出來抗告。要爭費用,必須在對本案裁定聲明不服(抗告)時一併提出,費用問題會跟著主案件由上級法院審查。實務上費用救濟的真正死線是本案的抗告期間,本案一旦確定,費用也就鎖死了。

Q2如果主案結果我滿意,只是費用太貴,怎麼辦?

費用不能單獨爭,你只能透過抗告本案來連帶處理費用,但抗告本案就意味著動搖一個你其實接受的結果。實務上要做利弊取捨:費用差額有多大、抗告本案有沒有翻盤風險。若費用金額不大,多數人會選擇接受,因為為了小錢去搖晃一個對自己有利的裁定,風險和成本通常不划算。

Q3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對於費用之裁定不得獨立聲明不服,費用爭執必須附麗於本案裁定的救濟一併處理,是非訟程序費用救濟的限制性規定。

Q4「不得獨立聲明不服」是什麼意思?

指當事人不能單獨針對該裁定提起抗告,費用裁定不能自己一個人上法院,只能連同本案裁定一併爭執。

Q5什麼叫費用裁定的附麗性?

費用裁定不具獨立性,是本案裁定的附屬品,其救濟途徑必須依附於主案件,隨本案的抗告一併進行。

Q6非訟事件法 27 條跟民事訴訟法 88 條一樣嗎?

邏輯一致。民訴 88 條規定訴訟費用裁判不得獨立上訴,兩者同屬程序集中、避免枝節拖延的共同設計。

Q7費用算太貴要怎麼抗告?

先確認本案裁定是否要爭,因為費用不能單獨抗告,再於抗告本案的理由中一併載明費用爭點。

Q8費用救濟的期限怎麼算?

附麗於本案裁定的抗告期間,非訟裁定一般為送達後 10 日內,逾期本案確定費用即隨之確定。

Q9抗告本案時費用爭點怎麼寫?

在抗告狀理由中具體載明對費用負擔不服的理由與計算爭議,使上級法院連同本案一併審查。

Q10怎麼判斷要不要為費用而抗告本案?

評估費用差額大小與抗告本案的翻盤風險,若本案結果有利、費用差額不大,多數選擇接受。

Q11非訟事件法 27 vs 民事訴訟法 88 差在哪?

規範對象不同,27 條管非訟費用裁定、88 條管訴訟費用裁判,但都採不得獨立救濟的附麗性設計。

Q12主案件我滿意只想吵費用可以嗎?

不能單獨吵,只能透過抗告本案連帶處理,等於要為費用動搖一個你接受的結果,須做利弊取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_a_labelitem_aitem_b_labelitem_b
規範對象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非訟事件之費用裁定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訴訟費用之裁判
救濟限制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不得獨立聲明不服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不得獨立上訴
救濟方式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連同本案裁定一併抗告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連同本案判決一併上訴
立法目的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程序集中、避免枝節拖延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程序集中、避免枝節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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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對象
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
救濟限制
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
救濟方式
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
立法目的
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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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對象
非訟事件之費用裁定
救濟限制
不得獨立聲明不服
救濟方式
連同本案裁定一併抗告
立法目的
程序集中、避免枝節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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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對象
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
救濟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
救濟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
立法目的
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

item_b

規範對象
訴訟費用之裁判
救濟限制
不得獨立上訴
救濟方式
連同本案判決一併上訴
立法目的
程序集中、避免枝節拖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82条(訴訟費用の負担の裁判に対する独立上訴の禁止)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391조(소송비용 재판에 대한 독립 불복 금지)
德國ZPO § 99 Abs. 1(isolierte Anfechtung der Kostenentscheidung unzulässi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4

(0530515 制定)

抗告應向為裁定之原法院或抗告法院提出抗告狀或以言詞為之。   以言詞為抗告時,準用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

(0580822 全文修正)

抗告應向為裁定之原法院或抗告法院提出抗告狀或以言詞為之。   以言詞為抗告時,準用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

(0610829 全文修正)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再為抗告。   前項情形,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八條、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四百七十五條及第四百七十六條之規定。

(0940118 全文修正)

對於費用之裁定,不得獨立聲明不服。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十一條條次變更為本條,內容未修正。

  • 聲明不服名詞
(0530515 制定)

抗告應向為裁定之原法院或抗告法院提出抗告狀或以言詞為之。   以言詞為抗告時,準用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

(0580822 全文修正)

抗告應向為裁定之原法院或抗告法院提出抗告狀或以言詞為之。   以言詞為抗告時,準用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

(0610829 全文修正)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再為抗告。   前項情形,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八條、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四百七十五條及第四百七十六條之規定。

(0940118 全文修正)

原條文第十一條條次變更為本條,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非訟事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規定:「對於費用之裁定,不得獨立聲明不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非訟事件法第 2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