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法第8條規定了以下兩項: 1. 聲請提存時,提存人應製作提存書兩份,並將提存物與提存書一併提交提存物保管機構。如果是清償提存,則應附上提存通知書。 參考資料:根據提存法第8條規定 範例:若個人A欲將應為之給付提存於提存所,他需要製作提存書兩份並提交提存物保管機構,其中一份提存書會留存在提存所,另一份則交還給個人A。 2. 在第一項中提到的保管機構指的是法院根據第7條第3項所指定的機構,所以在提存時,提存人應先向相應的法院提出申請並由法院指定保管機構。 參考資料:根據提存法第8條規定 範例:假如個人B欲將提存物提存於法院指定的提存所,他需要先向相應的法院提出申請,並遵照法院的指示將提存物提交指定的保管機構。
提存金應給付利息,以實收之利息照付。
聲請提存應作成提存書一式二份,連同提存物一併提交提存物保管機構;如係清償提存,並應附具提存通知書。
聲請提存應作成提存書一式二份,連同提存物一併提交提存物保管機構;如係清償提存,應附具提存通知書。 前項保管機構為法院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指定者,提存人於提存時應先行聲請該管法院指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一項規定聲請提存時,應將提存書及提存物提交保管機構,惟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金錢、有價證券以外之提存物,法院得指定商會、銀行、倉庫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保管之。該保管機構若未經法院指定,提存人究應提交提存物於何處,即無所適從。為使提存人得順利完成提存程序,爰增設第二項,規定提存人於提存時應先行聲請該管法院指定保管機構,俾便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提存程序。 三、本條所定之「保管機構」包括前條所規定之保管人。
提存金應給付利息,以實收之利息照付。
聲請提存應作成提存書一式二份,連同提存物一併提交提存物保管機構;如係清償提存,並應附具提存通知書。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一項規定聲請提存時,應將提存書及提存物提交保管機構,惟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金錢、有價證券以外之提存物,法院得指定商會、銀行、倉庫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保管之。該保管機構若未經法院指定,提存人究應提交提存物於何處,即無所適從。為使提存人得順利完成提存程序,爰增設第二項,規定提存人於提存時應先行聲請該管法院指定保管機構,俾便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提存程序。 三、本條所定之「保管機構」包括前條所規定之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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