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提存法施行細則24

快速跳轉
  1. 1.提存物之種類,不包括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及依其他法律規定出具之保證書。
  2. 2.給付物有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規定之情形,而清償人不聲請法院拍賣,逕向提存所聲請提存時,提存所得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不准許其提存。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謂給付物不適於提存,包括無適當場所保管提存物之情形。
  3. 3.提存物是否適於提存有疑義而有必要時,提存所得依提存人之聲請委請保管機構及專家鑑定其是否無危險性,且適於提存,作成紀錄,其無危險性且適於提存者,當場會同密封,於封縫處簽名、蓋章原封交存,其費用由提存人支付。
  4. 4.保管機構對於前項物品之真偽、品質、重量及價值,不負認定之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24條的規定: 1. 提存物的種類不包括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2項、第3項以及其他法律規定所出具的保證書。 2. 如果給付物符合民法第330條的情形,而清償人未聲請法院拍賣而直接向提存所聲請提存的話,提存所不准許進行提存。根據提存法第6條第2項的規定,被稱為「給付物不適於提存」的情形包括無適當場所進行提存物保管的情形。 3. 如果有關提存物是否適合提存存在疑義並有必要時,提存所可以根據提存人的請求委請保管機構和專家鑑定該物品是否無危險性且適合提存,並作成紀錄。如果該物品被確認為無危險性且適合提存,應當立即封存,並在封縫處簽名和蓋章原封交存,其費用由提存人支付。 4. 保管機構對於前項物品的真偽、品質、重量和價值不負責認定的責任。 參考資料: 提存法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103)

相關函釋 3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提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提存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提存物之種類,不包括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及依其他法律規定出具之保證書。給付物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提存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