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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事事件法 第 13 條(本人之到場義務)

  1. 1.法院處理家事事件,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依事件之性質,以適當方法命其陳述或訊問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 2.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從法院之命到場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之規定。但不得拘提之。
  3. 3.受前項裁定之人經法院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場者,法院得連續處罰。
  4. 4.受裁定人對於前二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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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事事件法第 13 條規定,法院得命當事人本人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者,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連續處罰,但不得拘提。

Q · 離婚開庭我請了律師,自己一定要到場嗎?

依家事事件法第 13 條,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命當事人本人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303 條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但家事案件因人倫性質明文排除拘提手段。對罰鍰裁定可提抗告,且抗告期間停止執行。

白話解讀

離婚、監護權、扶養費這些案件,法官不只是看律師交上來的書狀就能判。他需要看到你本人。你的表情、你講話的方式、你對問題的反應,這些都是紙上看不到的資訊。所以法院有權命令你親自到庭,就算你有請律師。拒絕到場的後果不是隨便嚇嚇你:法院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03條,可以裁定罰你錢。而且這不是罰一次就結束,你繼續不到,法院可以連續開罰。不過,家事法特別留了一道底線:不能拘提你。一般民事訴訟裡法官不爽你不到場可以叫法警把你帶來;家事事件不行。立法者認為家事案件涉及人倫親情,用強制力把人拖進法庭會讓案件更難處理。被罰了可以抗告,而且抗告期間罰款停止執行。

法律定性

家事事件法第 13 條規範家事事件中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義務。法院得依事件性質命其親自到場、陳述或受訊問;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303 條處以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但因家事事件人倫性質明文排除拘提手段。受罰人得抗告,抗告期間應停止執行。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不到場的罰款是罰多少?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303 條,每次新台幣三萬元以下。法官依個案情節決定金額。連續不到場可以連續罰,理論上沒有次數上限。實務上法官第一次通常開罰金額較低(例如一萬),如果繼續不到就逐次加重。

Q2我人在國外回不來,會被罰嗎?

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場不會被罰。關鍵是必須主動向法院說明並提出證明(如護照出入境紀錄、機票、在國外的居留證明)。默默不到場等著法院體諒,是最常見的錯誤做法。同時可聲請視訊出庭(家事事件法第 12 條),法院在當事人不在國內時通常會准。

Q3家事事件法第 13 條是什麼?

規範家事案件當事人本人到場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到可連續罰款但不得拘提,是家事程序與一般民事程序的關鍵差異。

Q4什麼叫「正當理由」?

客觀無法到場的事由,如出差、住院、在國外、突發事故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僅口頭主張不被接受。

Q5什麼叫「連續處罰」?

對同一不到場行為,法院在每次合法通知後可重複裁處罰鍰,理論上無次數上限,實務上累積金額會越罰越高。

Q6「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303 條」意思是什麼?

代表罰鍰計算、上限、執行程序都依民訴第 303 條操作,但「拘提」這項被家事事件法第 13 條排除不準用。

Q7收到法院命到場通知怎麼辦?

確認時間地點 → 評估能否到場 → 不能到立刻具狀說明附證明或聲請視訊 → 能到就委任律師同時親自準時到場。

Q8家事案件不到場罰款怎麼計算?

每次最高三萬元,法官依個案情節決定。實務常見第一次一萬左右,第二次三萬,第三次三萬累加,連續處罰沒有次數上限。

Q9怎麼聲請視訊出庭?

依家事事件法第 12 條具狀向承辦法院聲請,附上人在外地或國外的證明,法院通常會准,視訊出庭視為已履行到場義務。

Q10罰款裁定怎麼抗告?

在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向上級法院提抗告書狀,抗告期間罰款自動停止執行。但無實質正當理由通常會被駁回。

Q11家事事件法第 13 條 vs 民訴第 303 條差在哪?

罰鍰規定準用相同,但家事第 13 條明文排除「拘提」,且新增「連續處罰」設計。家事案件更強調人倫,所以工具箱不同。

Q12家事到場義務 vs 刑事訴訟到場有什麼不同?

刑事不到可發拘票通緝,家事絕對不行。家事案件法警不會來抓你,但罰款會持續累積累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對象罰鍰上限拘提連續處罰抗告效果
家事事件法第 13 條3 萬元以下明文排除停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 303 條3 萬元以下原則不可停止執行
刑事訴訟拘提依刑訴規定可 + 通緝刑罰累計依刑訴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家事事件手続法 第 51 条(当事者本人の出頭義務)
🇰🇷 韓國가사소송법 제7조(당사자 본인 출석의무)
🇨🇳 中國民事訴訟法 第 109 條(必須到庭被告之拘傳,家事案件實務多以罰款替代)
🇩🇪 德國FamFG § 33(Persönliches Erscheinen der Beteiligt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1071-2(comparution personnelle en matière familiale)
🇺🇸 美國FRCP 43(personal appearance),美國家事程序州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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