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 161 條(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程式及程序參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應於聲請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宣告死亡之聲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聲請撤銷或變更之裁定。 三、應如何撤銷或變更之聲明。 四、撤銷或變更之事由。
- 前項第四款之事由宜提出相關證據。
- 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於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事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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