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家事事件法 第 171 條(程序終結)

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程序中死亡,法院應依職權裁定程序終結,當事人毋庸聲請撤回。

Q · 聲請監護宣告中對方走了,程序會怎樣?

依家事事件法第 171 條,受監護宣告之人在程序進行中死亡,法院應依職權裁定本案程序終結,當事人或關係人毋庸另行聲請撤回。但本條僅處理監護宣告程序本身,遺產繼承、喪葬處理、拋棄繼承等後續法律關係須另行進行;建議主動送死亡證明書到法院加速結案。

白話解讀

監護宣告的聲請,從送出聲請狀、等法院排期、安排精神鑑定到開庭審理,整個流程可能走了三個月、半年,甚至更久。然後某一天,你接到通知:你正在為他聲請監護的那個人,走了。法院的程序還掛在那裡,沒有人按暫停鍵。這條存在的意義就是那顆暫停鍵。人不在了,監護宣告的目的(保護他無法自理的法律行為)已經消失,程序繼續跑下去沒有任何意義。法院必須主動裁定「本案程序終結」。你不用另外聲請撤回,法院自己要處理。但注意,這只結束本案程序,不處理後續的遺產、喪葬、或其他法律關係。那些是另一條路。

法律定性

家事事件法第 171 條為監護宣告程序終結之強制規範。當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程序進行中死亡,因監護宣告之目的(保護其無法自理之法律行為)已客觀消滅,法院應依職權裁定本案程序終結,毋待當事人聲請。本條體現「目的消滅、程序終結」之程序法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人走了之後,之前花的鑑定費和律師費是不是就丟水裡了?

不完全是。法院在裁定程序終結時,通常會一併處理訴訟費用的負擔。鑑定費屬於程序費用的一部分,法院會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來分配。律師費原則上由委任人自行負擔,但如有訴訟救助情形可另行處理。實務上若預感當事人可能撐不過程序,可在聲請時即向法院請求加速審理,法院對監護宣告案件有優先處理之裁量空間。

Q2案件在二審抗告中,人走了,我要通知一審還是二審法院?

通知二審(抗告法院)。依立法理由明文,如程序正由抗告法院進行,裁定程序終結權限在抗告法院。準備死亡證明書送到抗告法院即可,不用兩邊都通知。實務上建議兩邊都通知,避免一審法院不知情繼續排後續程序造成混亂。

Q3家事事件法第 171 條是什麼?

監護宣告程序中當事人死亡時的強制終結規定,法院依職權裁定,毋庸聲請撤回。

Q4什麼叫「程序終結」?

因客觀事由(如當事人死亡)導致程序目的消滅,法院依職權裁定本案結束,不為實體判斷。

Q5依職權裁定是什麼意思?

法院基於職務義務主動為之,不需當事人聲請,本條為典型職權主義體現。

Q6監護宣告什麼時候生效?

依家事事件法第 169 條,自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於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時發生效力,本條死亡情況下宣告從未生效。

Q7監護宣告聲請中對方死亡怎麼處理?

取得死亡證明書 → 主動具狀通知法院(抗告中通知抗告法院)→ 等法院裁定終結 → 轉向遺產繼承程序。

Q8程序終結後鑑定費誰負擔?

法院在終結裁定中一併處理,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費用分配規則,不必然全部聲請人自負。

Q9如何加速程序終結結案?

主動具狀檢附死亡證明書通知法院,並請求儘速裁定,可大幅縮短結案時間。

Q10程序終結後如何證明當事人未受監護宣告?

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即可,因宣告從未生效,戶籍不會有任何受監護宣告註記。

Q11程序終結 vs 聲請撤回差在哪?

終結是客觀事由(死亡)法院職權,撤回是當事人主動放棄。終結後不能再對同一人聲請,撤回保留日後重新聲請可能。

Q12程序終結 vs 廢棄監護宣告(家事 170)差在哪?

本條(171)處理宣告「未生效」前死亡;第 170 條處理宣告「已生效」後廢棄之回溯效力,兩者時間點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程序終結(家事 171)聲請撤回
終結原因受監護宣告之人客觀死亡聲請人主動放棄
啟動方式法院依職權裁定,免聲請聲請人具狀聲請
重新聲請權利因當事人死亡,無重新聲請可能保留日後對他人重新聲請可能
費用負擔法院於終結裁定中一併處理原則聲請人自負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家事事件法第 171 條(程序終結)
🇯🇵 日本家事事件手続法第 122 条 + 民事訴訟法第 124 条(後見開始審判中の本人死亡による手続終了)
🇰🇷 韓國가사소송법 + 가사비송절차 일반원칙(피후견인 사망 시 절차 종료)
🇨🇳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 154 條 + 民法典監護章節(被監護人死亡導致監護程序終結之類比規定)
🇩🇪 德國FamFG § 287(Beendigung des Betreuungsverfahrens bei Tod des Betroffenen)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443 + 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mainlevée de tutelle au décès du majeur protégé)
🇺🇸 美國Uniform Probate Code § 5-301 et seq.(termination of guardianship proceedings upon death of ward)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