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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 172 條(撤銷監護宣告裁定之生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撤銷監護宣告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及監護人確定時發生效力。
  2. 第一百六十六條至第一百六十八條及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之規定,於聲請撤銷監護宣告事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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