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 27 條(調解法官)
家事事件之調解程序,由法官行之,並得商請其他機構或團體志願協助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事事件法第 27 條規定家事調解必須由法官親自主持,法官並得商請家暴防治中心、社福機構、心理諮商團體協助。
Q · 家事調解是法官主持還是調解委員主持?
依家事事件法第 27 條,家事事件的調解程序「由法官行之」,意即必須由法官親自主持,不得全權委由調解委員處理。法官在調解中可以商請家暴防治中心、社福機構、心理諮商團體、家事服務中心等外部資源協助。這與一般民事調解(民事訴訟法 §406)由調解委員或法官行之的彈性設計不同,是家事案件特殊性的程序保障。
白話解讀
一般民事調解,坐在你面前主持的可能是調解委員、里長、或其他社會公正人士。但家事調解不一樣,坐在你面前的是法官本人。這不是形式差異,這是權力結構的差異。法官懂法律、懂判例、懂你這個案子走到審判會怎麼判。他在調解桌上跟你說「這個條件不合理」的時候,潛台詞是「如果你不接受,到了我的法庭上結果可能對你更不利」。這種壓力,調解委員給不了。同時,法官可以引入家暴防治中心、社工機構、心理諮商團體來協助。這不是客氣的點綴,而是處理家事案件中那些法律解決不了的情緒問題的關鍵資源。
法律定性
家事事件法第 27 條為家事調解程序的主體規範,明定家事事件之調解必須由法官親自主持,並賦予法官商請其他機構或團體志願協助的權限。本條建立法官在家事調解中同時扮演主持人與潛在裁判者的雙重身份制度,並透過外部機構協助機制緩解司法資源壓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家事調解誰主持?▾
法官親自主持,依家事事件法第 27 條。調解委員只是輔助。
Q2家事調解法官會引入社工嗎?▾
可以。法官有權商請家事服務中心、社工、心理師等協助調解。
Q3家事調解跟一般調解差在哪?▾
一般調解由調解委員主持,家事調解必須法官親自主持。
Q4家事調解可以拒絕嗎?▾
家事事件法第 23 條規定大部分家事案件採強制調解前置,原則上不能拒絕。
Q5家事調解需要請律師嗎?▾
不強制。但涉及財產分配、子女監護等複雜爭議建議委任律師。
Q6調解時法官說的話我可以信嗎?▾
法官調解中發言是引導不是判決,但反映其初步判斷,要認真評估。
Q7家事調解要多久時間?▾
通常 1-3 次調解庭,每次 30 分鐘到 2 小時,整體 1-3 個月。
Q8家事調解費用多少?▾
聲請費 1,000 元。法官調解免額外調解費,社工心理師資源亦免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family_mediation | civil_mediation | village_mediation |
|---|---|---|---|
| 主持人 | 法官親自(家事事件法 §27) | 調解委員或法官(民事訴訟法 §406) | 鄉鎮市調解委員(鄉鎮市調解條例) |
| 場所 | 家事法庭調解室 | 地方法院調解室 |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
| 外部資源 | 可商請社工、心理師、家暴中心 | 原則無,特殊案件可請專家 | 無 |
| 成立效力 | 與確定判決同效力 | 與確定判決同效力 | 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同效力 |
| 強制性 | 原則強制前置(§23) | 視案件類型,部分強制 | 完全自願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